提醒:老賴人士迅速撤離
民事案件,執行階段的戰斗、雙方當事人的交鋒可能會更加激烈,特別是大額標的,幾百萬、幾千萬以上的,雙方都有智囊團……在執行中,被申請人可能會運用這3種方法拖延執行、阻卻執行,申請人必須高度重視。
1、被申請人找人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舉例,法院扣押了張三的東西用來執行,這時李四可以聲稱自己是這個東西的真正主人,請求法院將東西返還,這一弄,法院就暫時不能拍賣這些東西了。這種理由虛虛實實,具有很強的迷惑性。(雖然不動產、股權沒有辦理變更登記之前,財產的所有權不會發生變動,但案外人仍然可以以簽訂了轉讓協議并且支付了相應對價為由,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
一般只要案外人提起了執行異議,法院就必須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必要時還要進行聽證。法院審查執行異議的時間,有時會長達半年以上,雖然大部分最終會被法院駁回,但被申請人也達到了拖延執行的目的……另外,法院對于執行異議的受理與審查是免費的。
2、假和解,用來拖延時間。在執行中,一些被申請人會假裝愿意和解,與申請人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中止了執行程序,但被申請人并不會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申請人只能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或根據執行和解協議起訴要求履行此協議。這樣又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被申請人就達到了拖延執行的目的。
3、快速取得執行名義以對抗執行
A、雙方進行有執行力的債權公證,經過此種公證的債權無需審判即具有執行力
B、申請支付令,只要雙方串通好,一方向另一方發出支付令, 另一方在收到支付令十五天內不作抗辯,支付令即生效,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兩種做法都比較心機,有點像九陰白骨爪,特別是后者,因為怕你們學壞,我就不詳細說明了。你如果碰上了,說明對面有高手指點。但放心,你不太可能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