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與委托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中的收費環節非常重要。今天就這個話題專門談談。
一、有關的收費比例的事項。
律師的收費比例有很大不同的,從百分之一、二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是不是比例越大,就越對律師越有利?不是的。應當是越小越有利。
因為比例越小,委托人越會信守若言,比例越高,委托人越會找理由耍賴。
律師要采用適中比例最好。
二、分段收費最好。
有的律師希望將幾個法律服務階段的律師費一次性收齊。我告訴你們這是非常錯誤的。應當分階段收費的。假如說客戶要你代理此案原告一方,程序有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總共給你律師費一萬元。
你如果一次性收完。案件在一審就辦理完畢,對方也給錢了??蛻羰欠襁€要你返還兩個沒有辦理環節的律師費?這不是辦了個好事反而出現麻煩了嗎?有些事好心不得好報。假如標的額就是壹拾萬元,一審基礎價是三千元,比例價是三千元,共計六千元。如果一審做完了,就完成任務。如果有二審執行的再另行簽訂合同。這對誰都好。
三、何時交費的事項。
有的人約定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間的交費、有的是分期交費、有的是案件辦理完畢交費。
我訂立法律服務合同約定是訂立合同時交費。
因為世人信譽度值得懷疑。為了防止糾紛,我向來一直堅持委托時就要交費。否則不予訂立合同。這有教訓教育了我。寧肯少收費也要訂立合同時交費。所謂辦理案件完畢時交費的就基本準備才干,并且給自己找麻煩的。
四、是否做風險代理的問題。
風險代理具有風險大、效益高、錢收上來才有效益的特點。有些律師非常喜歡做這樣的案件。我覺得這是律師自己給自己挖的陷阱。
有家律師所采用風險代理收費百分之十五。我代理的案件是百分之三?;旧鲜俏椅灞兜睦妗N易鑫鍌€案件頂他做一個案件。他準備做五個案件成一個就行。可是他的效益永遠沒有我的好。我做一個案件就會得到一筆錢。而他做五個案件可能一個錢也沒有。即使成功了,委托人又要耍賴,也得不到錢,這不是白打工了嗎?
人家都認為案件有風險,你還甘愿替人家冒風險,這不是自找倒霉嗎?
做風險代理的案件,還愿意導致與委托人產生矛盾,導致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