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打電話叫你去一趟,你該怎么辦?
公安叫你去一趟,法律上一般可能屬于兩種情況,一種是傳喚犯罪嫌疑人,一種是通知證人作證。傳喚犯罪嫌疑人一般會有傳喚證,電話通知你去的話,到現場的時候會讓你簽傳喚證。那通知證人作證的話是沒有傳喚證的,一般會有詢問證人通知書,也會讓你簽字。那你接到電話,一定問清楚你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證人,如果是證人,那你可以跟公安商量商量在你方便的地方進行詢問,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就應當配合。電話傳喚主動到案,也是可能構成自首的一個前提條件。
2、公安問話,可以要求律師陪同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但是公安第一次訊問時,應當告知你你可以找律師。實務中,公安訊問的時候,會給簽權利義務告知書,這個文件上會說明找律師的權利。嫌疑人可以在那之后去找律師,但嫌疑人不可以要求律師陪同問話。
3、公安偵查有時間限制嗎?
首先要區分犯罪嫌疑人有沒有在看守所,對于沒有在看守所取保候審的嫌疑人,偵查是沒有時限的。而對于在看守所的當事人,一般的偵查羈押期限是3個月左右,即拘留后2個月內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特殊情況最長可以延長到8個月零7天。如果超期可以申請變更羈押措施,但這種情況非常少見。
4、公安給辦了取保候審,就沒事了嗎?
不一定。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并不意味著案件的終結,翻譯一下,這事還沒了。如果確實涉嫌犯罪,偵查終結后,案件會進到檢察院,檢察院會給你換取保手續,案子如果符合起訴條件,檢方會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確實沒有犯罪,取保滿一年后,公安會辦理撤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