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金融投資圈又出了件“炸鍋”的事:擁有400多萬粉絲的金融大V徐某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據披露,徐某涉案金額超1600萬元、違法所得200余萬元,涉嫌虛假廣告罪、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非法經營罪,壞事可真沒少干。
近年來,類似的“炸鍋”事兒不少。這些“翻車”的所謂金融大V,一面在自媒體平臺上受萬千粉絲推崇,另一面干著收割粉絲“韭菜”的勾當,活生生一出“你盼大V帶你飛,他卻把你往坑推”的戲碼。
徐某微博賬號(圖源:微博)
一
徐某的套路主要有幾種:
誘騙粉絲入場,非法經營證券期貨。徐某明知使用場外分倉系統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仍代理不正規的期權分倉軟件,以無資金限額、無交易限制等為誘餌,將粉絲引流至該軟件,騙粉絲大把大把向里砸錢,自己則拿傭金拿到手軟。經審計,僅這一項,徐某的違法所得就達到150余萬元。
只要給錢,虛假廣告隨意發。利用自身大V影響力,徐某有一套慣用話術:“推薦一位老朋友,他跟蹤了兩只5G概念強勢牛股,分享給兄弟們,需要的加微信。”聽到這話,老鐵們是不是多少都有點心動?
但現實很殘酷。所謂的老朋友只是中介,而那牛股則是各類虛假廣告,發一條類似的廣告,徐某可以拿到2萬至3萬元費用,后來還漲到了5萬元。更可恨的是,明知已有粉絲因為他的虛假廣告受騙,同樣的廣告居然還再發,這不就是典型的幫助網絡信息犯罪嗎?
看到這,島叔著實震驚。一位金融圈從業者跟島叔吐槽說,這類人就是徹頭徹尾的騙子。明里看,他們把自己包裝成“股神”或知名“研究專家”,通過發布一些博眼球的言論、信息等方式,吸引大量粉絲關注。隨后便開始向粉絲“揮刀”,利用設計好的各種套路騙粉絲上當。
(圖源:央視)
二
這種大V絕不止徐某一個。
有一種典型套路叫“搶帽子”,即相關人員先進行公開預測或提供投資建議,再利用預期的市場波動從中獲利。比如曾紅極一時的“股市黑嘴”廖英強,當年就因搞“搶帽子”操縱市場,被罰了1.29億元。
作為曾經的某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廖英強利用自身影響力,8個月內在其微博、博客中公開評價、推薦39只股票,并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買入相關股票,然后在公開薦股下午開盤后或次日集中賣出相關股票,獲得了巨額違法收益。
還有非法集資。去年10月,P2P平臺喜投網董事長黃生被起訴的消息引起不小轟動。這轟動,不僅因為他是個董事長,更在于他有500多萬粉絲。利用這500多萬粉絲,黃生忙著干一件事:把粉絲導流至名下P2P平臺,搞非法集資,涉案金額超6億元。
從已披露的信息看,類似的財經類自媒體亂象層出不窮。利用各類信息差,一些金融大V通過自媒體渠道進行場外配資、非法薦股和投顧業務、發布虛假廣告等各類金融犯罪。
一句話,從場內到場外,套路千變萬化,唯有坑粉絲割“韭菜”的謀算不變。
黃生的微信公眾號(圖源:微信)
三
套路玩得深,最終牢里蹲。
這幾年,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一批專坑粉絲的金融大V們已被抓被罰。去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提出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以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重大違法案件。
金融大V頻頻“翻車”,給更多人敲響警鐘。甭管你是多大的V,只要觸碰法律紅線,絕不會有好果子吃,更別以為自己手段隱蔽,監管拿你沒辦法。向“場外收割”的徐某之流被起訴,就是例子。作為金融大V,應該想著對得起廣大粉絲信任,而不是變著法兒把粉絲“吃干榨凈”,否則終究損人不利己。
對于監管部門和各大平臺來說,必須扛好各自責任。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特別是對于規模化、體系化場外配資等活動,要有效運用新技術手段加強監測,加強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與證監部門協同配合,對那些專啃粉絲的蛀蟲,發現一個就要依法嚴打一個。同時,自媒體平臺也要強化監管,不能因為大V可以帶來流量,就處處給特權、放一馬。
對投資者而言,還是那句話,掏錢要謹慎。向金融大V學習投資本領當然可以,但切莫輕信盲從。對那些裝大神、造人設的金融大V,借用一位金融從業者的話:無論他有多大名氣、文章寫得有多好,只要他每天跳大神式地掐指一算就說出行情漲跌,那你得小心了。
說到底,警方反詐的“靈魂之問”還是要牢記——
戰無不勝的“理財大師”“投資大師”,為啥要苦口婆心幫助非親非故的你?
來源:俠客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