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規,辦理過戶時,買賣雙方都應該到場!但總會有出現特殊情況的時候,比如:其中一方無法到場......
過戶時,如果其中一方因私人原因不能到場,還能正常進行過戶嗎?
依舊可以正常過戶!
那該如何處理過戶呢?
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要先確定是哪一方不能到場...
不同的缺席方講究不同的解決方法!
如果過戶時買賣雙方有一方碰上不可抵抗的因素或是其他原因導致不能到場,我們究竟可以怎么辦?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今天我們就來探究一下~
一、過戶時,賣方不能到場?
如果是賣方本人不能到場,一般而言,分為三種情況。
01
賣方是成年人
這種情況,可以將相關事務委托給一位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但要注意,這個人不能是買方。
另外,過戶時,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所需資料
產權證
公證委托書(可去附近公證處辦理)
賣方身份證復印件
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注意:如果是配偶代辦,則還需提供配偶結婚證復印件。
02
賣方是未成年人
這種情況,便需要監護人到場辦理。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父母均到場的同時,過戶時還需提供:
所需資料
監護人身份證原件
賣方戶口本原件
監護公證(監護人非未成年人父母)
03
賣方無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一般指老年癡呆、精神病等,也需要由監護人代為辦理。
所需資料
賣方及監護人身份證明
監護關系證明
人民法院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書(法院出具法定監護人判決書)
二、過戶時,買方不能到場?
01
買方是成年人
如果碰到買方不能到場的情況,同樣可以委托給一位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但所要提交的材料與賣方時有所不同!
所需資料
公證委托書(可去附近公證處辦理)
買方身份證原件
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02
買方是未成年人
如果說買方是未成年人,不能到場的話便需要監護人到場辦理(一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同時提供未成年人戶口本原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就可以正常進行過戶!
03
買方無行為能力
這和賣方無行為能力的情況大同小異,也需要由監護人代為辦理,同時并提供以下材料:
所需資料
買方及監護人身份證明
監護關系證明
人民法院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書(法院出具法定監護人判決書)
三、過戶時,買方雙方均不能到場?
上述所說的是過戶時買賣雙方有一方不能到場的問題。還有很多人疑問,如果買賣雙方均不能到場該如何處理?
遇到這種情況,也需要做公證委托,提供公證委托書。
此外,像上海深受疫情影響,很多房產交易流程不得不推遲,買賣雙方無法出門又著急過戶,這種情況還可以選擇“線上過戶一件事”!
通過一網通辦“不動產登記服務”系統,提前將過戶的預審流程進行起來,線上提交材料、預審通過后,屆時解封后只需要去一次交易中心,在“一件事”受理窗口,一小時左右即可完成過戶、繳稅和領證三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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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不同于以往,疫情下急需買房但出行不便的難題也被打破!在線上服務的趨勢下,線上簽約也再一次走進房產交易。太平洋房屋也完善了居間電子簽、VR房源,疫情不停力,繼續提供專業服務,足不出戶就能簽約!
此外,自古以來,事關房產絕無小事,一方/雙方由他人代辦或作為受委托人,為避免產生糾紛,在處理過程中又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四、不能到場,委托代理的注意事項
委托他人代理必須有明確的授權,授權形式必須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要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進行簽名。
綜上,相信大家對過戶時買賣雙方不能到場的問題有所了解了,也對疫情下房產交易服務有了新的認知!對于今天的小知識,希望能讓買房賣房的你減少一點負擔!
同時,在錯綜復雜的二手房交易中,太平洋房屋提醒大家,無論處于什么環節,都要多加關注和預測!
對于二手房交易,如果大家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