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有人來咨詢:
小蘇夫妻倆人名下有二套房子,想把其中的一套過戶到只有10歲的兒子名下,問我要采取什么樣的方式。
對于這種情況只能是以贈與的方式把房屋轉到子女的名下,是不能以買賣的方式完成變更的,這就會為以后房屋的出售變現埋了個“雷”,那就是以后轉讓該房產的贈與個稅的問題。
另、房屋落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如果中途想抵押房屋貸款也抵押不進去,也就意味著貸不到款,救不了急,因為產權人未成年,法律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而未成年子女本生并沒有經濟償還能力,對于銀行來說存在資金被違約的風險。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不建議大家把房屋產權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有人說我是我子女的監護人,我擔保也不行嗎?
當然不全是,根據相關法律,如果貸款資金是用于未成年人教育、醫療等合法用途,監護人能提供相關證明的情況下,是允許抵押的。但是你得知道,這些證明手續非常麻煩,因此銀行一般不愿意受理這樣的貸款。也就是說,如果貸款是用于個人消費或經營,那么房產證上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就不能抵押貸款,哪怕子女只是產權共有人都不行。
延伸問題一:根據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出生證明等有關監護關系等材料;
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的不動產的,有關監護關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經過公證的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延伸問題二:如果是夫妻析產的房屋,析產后可以由一方以買賣的方式把房屋轉給未成年子女,由另一方(監護人)完成手續的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