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28日消息 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依法依約關閉的賬號重新注冊;對注冊與其關聯度高的賬號信息,應當對相關信息從嚴核驗。
根據《規定》,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不得有以下8種情形:
(一)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
(二)假冒、仿冒、捏造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名稱、標識等;
(三)假冒、仿冒、捏造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標識等;
(四)假冒、仿冒、捏造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等,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道”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標識等;
(五)假冒、仿冒、惡意關聯國家行政區域、機構所在地、標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間的地理名稱、標識等;
(六)以損害公共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為目的,故意夾帶二維碼、網址、郵箱、聯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諧音、相近的文字、數字、符號和字母等;
(七)含有名不副實、夸大其詞等可能使公眾受騙或者產生誤解的內容;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此外,《規定》明確提出,對賬號信息中含有“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內容,或者含有黨旗、黨徽、國旗、國歌、國徽等黨和國家象征和標志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從嚴核驗。對于互聯網用戶申請注冊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賬號,或者申請注冊從事經濟、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賬號,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其提供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相關材料,予以核驗并在賬號信息中加注專門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