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常常看到,買賣雙方因為何時付款這個問題鬧得不可開交,原因就是,買方怕錢付了,賣方不簽字;賣方擔心,自己簽字了,沒收到錢。
如果你問我何時付款對雙方相對比較公平,我就結合工作經歷談談個人一點淺顯的看法。
一、簽訂合同時,賣方要提供不動產權情況表
我們很多人只知道買賣房屋,產權人要提供房產證、土地證或者不動產權證,對不動產權情況表不一定很熟悉。
與賣方簽訂合同,我們可以讓賣方提供不動產權情況表,而不是產權證。這是為什么呢?
(一)什么是不動產權情況表
不動產權情況表,顧名思義,與房屋、土地有關的權屬情況都被集中在一張表里,包括了產權人、坐落、權屬性質、土地取得起始時間,是否有抵押、查封,如果有抵押,抵押的債權是多少,哪個銀行,什么時間抵押的,等等,可以說,非常細。
所以,我們看表的原因,是看這套房子能不能交易,有沒有不能交易的抵押、查封的情況,關鍵是,它能告訴我們,房子的情況與產權人說的是否一致。
(二)如何查看不動產權情況表
獲取不動產權情況表,有兩種途徑:
一是線上查看。
以我所在的城市為例,可以在不動產網辦大廳里查詢或者下載,也可以在贛服通里查看。
二是線下打印。
產權人可以憑借身份證到不動產大廳窗口打印不動產權情況表,可以機打,也可以人工打印。
(三)沒看到不動產權情況表,不建議付款
我在裁判文書網看到這樣一個案例:2021年6月,原告與被告進行房屋交易,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交易價格為150萬元。原告在不知道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將120萬元支付給了賣方,后者出具了收條,并將房屋交給了買方。
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提前出具不動產權情況表,就會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所以,在不清楚房屋產權的情況下,我不建議支付任何房款,包括定金在內。
二、二手房交易的四個流程,在哪個環節付費比較好呢
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它要經過四個環節:
一是工作人員審核交易對象的身份材料和房屋的產權情況。
審核交易對象的身份材料包括查看他們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還有就是進行初步的人與證照的比對;
二是電子簽名。
所謂電子簽名,意思是說,不動產工作人員將交易合同通過內部系統發送到買賣雙方的手機上,他們各自在手機上進行電子簽名,完成后,系統會收到了反饋,再往下走流程。
三是繳納稅費環節。
我們一般是將所有的材料通過系統傳送給稅務部門,他們在電腦上進行審核,計算買賣雙方需要繳納多少稅費。
最后是領取領證單。
所有的工作全部完成后,不動產工作人員會交給買方領證單,他可以憑借它在自助機上打印不動產權證書。
那么,作為買方,在哪個環節付款比較好,賣方又能接受呢?
三、付款分兩次,簽字前以及領證單下來后
這種付款方式,不論對買方還是賣方來說,相對來講還是比較公平的,主要原因是:
(一)具備交易條件,先付一半
從交易條件來看,它要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權利人以及買方全部到場,二是雙方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證明,第三,不動產的權利具備交易的條件。
如果缺少了資料或者交易人員沒有全部到場,工作人員會認為,不動產交易不具備條件,會停止下一步的操作。
也就是說,在這個環節,作為賣方,房子沒問題,人也到了,他是有誠信的,這個時候,雙方在進行電子簽名時,買方付一半房款,是可以接受的。
作為賣方來講,你可以這樣想:我可以接受這個條件,因為,物權還沒有轉移,這只是不動產交易。
(二)買方拿到了領證單,付全款
買方拿到了領證單,意味著二手房交易的全部環節都走完了,只剩下在不動產系統中將買方的名字登記下來了,也就代表整個過戶的完結。
為什么要在這個環節付清全款呢?
對賣家來說,整個過程如果不是雙方一致同意,不動產交易是不可逆的,也就是不可能再回到原點;還有一點是,從拿到領證單開始計算,不動產登記中心承諾,1個小時內出證,產權人將會是買方的名字。
從這個角度來說,買方付清全款是應當的。
四、結語
總的來說,二手房交易時,在如何確立付款時間這個問題上,可以根據不動產交易的環節來分析:一是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賣方提供不動產權情況表,確定房子的產權是“干凈”的,如果有瑕疵,不要在這個環節付款;另外就是,如果進入到了電子簽名的環節,買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錢款作為購買的保證,對賣方來說是可以接受的;最后,買方在拿到領證單后,就要支付全款了,畢竟,到了這個環節,后面就是打證了。
如果您曾經購買過二手房,你在什么時機付款的,歡迎分享您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