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針對網絡數字行為的詐騙手段也不斷翻新。犯罪分子常打著低投入高回報的口號,只需要在頁面輕輕點擊,就能有豐厚酬勞。在這類詐騙案件的背后,還隱藏著一群推波助瀾的幫手。近日,犯罪嫌疑人湯某被靜安區檢察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批準逮捕。
今年5月,家住吉林的劉女士被好友拉進一個微信群,隨后根據網絡管理員的指示下載某App,并在任務助理的指示下,通過給主播點贊、打榜等一系列行為賺取傭金。
眼見手機余額越來越多,劉女士對APP深信不疑。一段時間后,APP發布新的賺錢任務,只要通過轉賬提現就可以賺取所謂的“差價”,劉女士看到后,決定試試看。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APP任務助理卻以賬號異常等問題,不斷誘使劉女士提高匯款額度,并提供多個不同賬戶名的銀行卡賬號。劉女士根據助理提示,陸續轉賬總計十幾萬元,但始終無法提現,她這才意識到可能被騙,隨即報警。
與此同時,上海的唐先生接到了這樣的電話。對方自稱是某知名電商平臺的客服,稱唐先生的平臺賬戶存在信譽問題,需要其在指定小程序上進行貸款操作,以此來恢復其個人信用。唐先生不疑有他,先后在對方指定的小程序上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共35萬元,后發現異常,遂報警。
最終,警方根據劉女士、唐先生提供的銀行卡轉賬線索,將其中一張銀行卡的持有者犯罪嫌疑人湯某抓獲。經查,先后有跨越多個省市的9人因刷單返現、短視頻平臺打榜、恢復個人信用等被騙,共計52萬余元進入湯某的銀行卡賬戶。
湯某到案后,自稱因與前妻打離婚官司失敗想賺點生活費,遂將該銀行卡以1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先前認識的網友陶某(另處)。
據湯某交代,他對于錢款來源也有過懷疑,也問過對方是否是網絡賭博之類的錢,對方不置可否,并和同伙在湯某在場的情況下通過短信驗證的方式來進行錢款轉移,在操作完成之后,還指使湯某刪掉他的聯系方式,來逃避警方追查。
檢察官認為
湯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仍然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所涉網絡詐騙金額高達52萬余元,情節嚴重,湯某的行為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在此,檢察官提醒,市民不要為了一己私利,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等個人賬戶,以免淪為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觸碰法律底線,身陷囹圄。(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通訊員:姚安珂;圖片來源:上海靜安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