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想要把房產給子女,有兩種方式,一是生前進行贈與,二是生前寫遺囑,明確房產在自己去世后給子女。本文會簡單分析一下這兩種做法的區別、優缺點、辦理中應當注意的點等。
一、兩者的概念
房屋贈與,是指按照《民法典》第657條至第66條的規定,贈與人和受贈人約定將房產無償贈與給受贈人,并且完成房屋過戶的一種產權轉移方式。遺囑繼承,則是按照《民法典》第1133條到第1144條的規定,在遺囑中寫明房屋自己去世后由子女繼承的產權過戶方式。
房屋贈與是在生前辦理的,房屋繼承是在死后辦理的,這是兩者最大的區別。
二、兩者的優缺點
從法律實踐角度,不同人所處的地位不同,對應的優缺點也不同,本文主要從父母的角度分析。
1. 贈與過戶的花費遠遠大于繼承過戶。按照北京市有關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法的相關規定,房屋贈與在辦理的過程中要交公證費、評估費、契稅等。粗略估算,北京市一套價值500萬元的房產,通過贈與過戶給女兒,大概要花15.5萬元左右。而辦理繼承過戶,是不要交任何費用的——除非繼承涉及訴訟,那么需要繳納相關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具體有關過戶費用的計算、訴訟費的計算等,可以點開我的主頁,之前有發表過相關文章,供參閱】
2. 對父母層面的保障不同,繼承能提供更好的保障。房屋贈與一旦辦理了過戶,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就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了,她可以自由變賣、抵押等等。
現實中,秦嘉澤律師團隊見過一個案例,一個老人只有養女,但是和她不親,所以她在侄女的攛掇下將自己唯一的房產變賣后將錢給了侄女,指望侄女給自己養老,但是侄女在拿到錢之后沒兩年就翻臉不認人,將老人趕回了養女身邊,養女呢,買了一套不帶電梯六樓的房子,老人每天想出去溜達溜達都成問題。也見過有老人躺在病床上,每天一堆子女、孫子女圍著他轉,老人呢,也是每隔一天就寫一份新遺囑。還見過老父親將自己唯一的房產過戶給兒子,但是兒子出軌被兒媳婦拿捏住,硬逼著兒子改名到了兒媳婦名下,改完名后兒媳婦立馬要求離婚,好好的800萬的房產現在只剩了一半。
所以說,雖然比較殘忍,但通過繼承辦理過戶,從現實的角度而言,對老人的晚年更有保障。
3. 贈與的法律風險相對比較小,程序也比較簡單。走贈與過戶,父母和子女共同到公證處、不動產權登記中心辦理即可,一般一兩天就可以辦理完成。但是繼承,無論是公正繼承還是訴訟繼承,都比較耗時耗力。
三、辦理中應當注意的點
為了保證房產真正的只給子女一方,而不會因為離婚等原因分給他們的配偶,那么就需要在贈與協議、遺囑中寫明,這套房產只歸子女一方個人所有,和她的配偶無關。
結合實踐,也可以在贈與協議和遺囑中設置好,房屋自己或者配偶享有永久的居住權,并且要在過戶前辦理好相關登記,這樣也能一定程度上保障日后的利益。
房產過戶,對于一般的家庭而言都不是小事,每個家庭,各自成員之間的關系也決定了怎么處理過戶問題最合適。可能某一句話寫的不合適,反而會在父母子女之間產生隔閡甚至買下禍患,所以說以上內容只是從法律角度進行淺顯的分析,針對個案還是要針對性設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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