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大會報告里再次提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雖然提到關于房地產的內容不多,但是這短短的一段話就已經為未來5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要想讓樓市健康長期發展,那么提高保障房的建設速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目前房地產雖然還是中國經濟的支柱產業,但是當下要做的是逐漸降低居民的高杠桿。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即要達到穩定樓市的目的,也要防止房價出現大跌,所以根據收入水平施行差異化的住房租購并舉就是必要手段之一了。
當下樓市雖然已經穩住,但是之前高速發展遺留下來的一些問題還需要一件一件的解決。比如大量空置的房子該如何處理?這些房子不交物業費可以嗎?
很多人說,房子沒人住也必須要交物業費,因為房子就在小區里面放著,物業服務并不會停止。小區的垃圾依然在清理,小區的綠化依然有人在維護,小區的大門依然有人在看著。所以,不住人的房子必須要繳納物業費。
更重要的是,很多空置房都是炒房客持有,如果允許這些房子不繳納物業費,那豈不是在幫助炒房客嗎?
其實,關于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納物業費的爭論也有一段時間了。雙方都有自己的觀點,都有自己的理由。
反對空置房繳納物業費的人認為,小區物業只知道收錢,卻不知道辦事。物業服務態度差,小區衛生清理不干凈,甚至樓道的燈壞了,很久才會得到物業的回應,指望物業換個燈泡就更難了,有些甚至是業主自己出錢換的樓道燈。
慢慢的業主們發現,當初作為服務者的物業公司,居然逐漸成為成為了小區的住人,到處限制業主應有的權利。
那么沒有人住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不交物業費呢?對此根據《民典法》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對此,一個開發商內部的朋友也告訴我,他們最喜歡收購物業公司了,因為物業公司就是現金奶牛,如果有業主不交物業費,起訴的話基本上都是業主失敗,物業公司勝訴。
或許,正如有些網友說的那樣,很多空置房都是炒房客持有,如果真的要求這些沒有人住的房子不用交物業費,那就是在助長他們炒房的囂張氣焰。所以,既然房子在小區里面,享受了物業的服務,那么就應該交物業費,即便房子沒有人居住。
對于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