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作為民事案件中最為常見的糾紛之一,借錢需謹慎,不僅要認識到對方借款的原因,同時也要做好防范法律風險。
以下幾種情況,打官司也不能要回錢。
1. 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民間借貸無效。例如:用于賭博、傳銷活動、非法販賣香煙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四)之規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2. 超出訴訟時效。對于民間借貸,法律上是規定了訴訟時效的——你必須在這個時間內提起訴訟,法院才支持你。否則,即便你有理,法院也是不支持你的。例如,你和對方約定2019年1月1日還款,那么如果他沒還錢,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你必須要提起訴訟,否則就算你放棄了,即便打官司如果對方以訴訟時效過了為由來抗辯,官司就贏不了了。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3. 約定利息超過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款合同當中約定的利息過高,甚至已經高于央行同期的最高利率,是不受保護的,高于央行統計最高利率屬于高利貸,高利貸是不用償還的,但是,利息過高不代表可以不償還本金,合法的借貸關系中,本金還是需要償還的。
利息超過以下范圍不受法律保護: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2)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不受司法保護;
(3)年利率24%到36%之間,這個區間的債務屬于自然債務,當事人自愿履行該區間的債務,法院不反對,但如果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該區間內的債務,法院不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