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 | 記者 孫杰
昨天,證監會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歷經4年試點后,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式啟動。專業人士表示,全市場注冊制的到來,將加大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為符合國家戰略的優秀企業帶來更為高效便利的本土融資機會,也標志著我國新股發行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試點4年
全市場推廣水到渠成
自2018年以來,證監會采取試點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開的改革路徑,先后在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京證券交易所試點注冊制,打開了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新局面。
4年試點,市場各方對注冊制的基本架構、制度規則總體認同,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科技創新的功能作用明顯提升,注冊制已具備向全市場推廣的條件。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試點注冊制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主要制度安排經受住了市場檢驗,給市場各方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向全市場推廣水到渠成。
“注冊制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和法治約束。說到底,是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調整。”證監會方面表示,與A股長期實行的核準制相比,注冊制不僅涉及審核主體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貫徹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范、透明、可預期。
全面注冊制下,企業發行上市條件將大幅優化。注冊制僅保留了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必要的資格條件、合規條件,將核準制下的實質性門檻盡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監管部門不再對企業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對此表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適應經濟轉型需求,將加大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也標志著我國新股發行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安永大中華區審計服務合伙人湯哲輝認為,全市場注冊制的到來,將為符合國家戰略的優秀企業帶來更為高效便利的本土融資機會。
轉變職能
監審分離成改革看點
審核注冊機制是注冊制改革的重點內容。在試點階段,證監會已探索建立交易所審核、證監會注冊兩個環節的審核注冊架構。此次改革,發行上市審核注冊機制將進一步優化。這位負責人介紹,總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審核、證監會注冊的基本架構不變,進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職責分工,提高審核注冊的效率和可預期性。
具體來看,在交易所審核環節,交易所要承擔全面審核判斷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責任,并形成審核意見。審核過程中,如發現在審項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項、重大無先例情況、重大輿情、重大違法線索的,應及時向證監會請示報告。證監會對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板塊定位進行把關。
在證監會注冊環節,證監會基于交易所審核意見依法履行注冊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
“證監會將轉變職能,加強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這位負責人表示,具體體現為4個方面。首先,統一審核理念、標準,保持審核尺度一致。其次,在交易所審核過程中,按標準選取或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在審項目,關注交易所審核理念、標準的執行情況。同時,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防火墻”、加強質控部門和上市委、重組委把關責任等內部制衡機制。另外,對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
在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看來,全面注冊制改革的核心、重中之重,并不是IPO再融資條件,而是證監會轉變職能,監審分離。
市場解讀
不會帶來IPO數量暴增
全面推行注冊制改革,上交所、深交所主板將是重中之重。改革后,主板將突出大盤藍籌特色,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企業。湯哲輝認為,這次首次在公開文件中明確主板上市的定位問題,也給市場明確的信號,即發行人要根據自身的板塊定位,合理選擇上市板塊。
主板改革后,將主要服務于成熟期大型企業。與之相應,主板將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比如不再要求連續三年盈利,但還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市場人士分析,全面注冊制并不會帶來IPO數量暴增,估計每年還是400至500家的新上市家數,市場承受力將決定證監會放行注冊的數量。
借鑒科創板、創業板的經驗,以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此次改革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其中,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這意味著未來新股連續一字板漲停將不復存在。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證監會解釋,從實踐經驗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個交易日起波動率相對較低,10%的漲跌幅限制可以滿足絕大部分股票的定價需求。
注冊制改革大事件
●2018年11月5日 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注冊制改革進入啟動實施階段
●2019年7月22日 首批科創板公司上市交易
●2020年8月24日 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首批企業上市
●2021年11月15日 北京證券交易所揭牌開市,同步試點注冊制
●2023年2月1日 證監會宣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式啟動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