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人外出遛狗時,一只薩摩耶犬突然站起撲向一位八旬老人,老人仰倒在地,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訴至法院,救助人、領養人、飼養人、管理人究竟誰應負責?
4月1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青浦法院”)獲悉,該院公開了這一寵物傷人案件。
上海青浦法院介紹,2021年某日下午,王老先生剛從老年活動室出來準備回家,李果牽著薩摩耶恰巧經過。薩摩耶突然站起,撲向王老先生。王老先生受驚嚇后仰倒在地,頭部和背部因先著地而受傷,被送往醫院就醫。因腦部受傷引發肺炎等并發癥,王老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遂將相關人員訴至法院,要求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共計57萬余元。
高天辯稱,自己從事寵物救助工作已有十多年,系爭薩摩耶是自己救助的流浪狗,劉鳴系該薩摩耶的領養人。自己按照劉鳴指示,將薩摩耶送至指定地址,并交由李果照顧。因此,自己只是救助人,劉鳴系領養人,李果是實際飼養人、管理人,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劉鳴辯稱,自己經人介紹同意替高天代養薩摩耶,并喂養在單位的空房間內。自己從未喂養或管理過薩摩耶,都是委托朋友李果管理。事發時也是由李果牽著薩摩耶,自己并不在現場,李果也并非自己員工。事發后自己將此事告知了高天,高天將薩摩耶領走。因此薩摩耶的飼養人是高天,實際管理人是李果,應由他二人承擔責任。
李果辯稱,自己受朋友劉鳴委托幫忙照顧薩摩耶,自己本身不具有管理動物而獲得利益的主觀意思,只是臨時管理人,事發時牽了狗繩,盡到了管理義務。狗與死者沒有發生接觸,沒有造成直接傷害,是死者避讓時自己摔倒。死者另有一些基礎疾病,其死亡與自身原有疾病相關。出于人道主義,自己愿意承擔10%的責任。
關于薩摩耶與三被告的關系,依據各方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薩摩耶送至劉鳴處,劉鳴就薩摩耶的送養問題詢問高天,其后劉鳴多次提及在為薩摩耶尋找領養人;事發之后,自劉鳴處知曉案涉經過的高天,將薩摩耶領回。通過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法院認定高天為飼養人,劉鳴為管理人,李果系受劉鳴委托照顧薩摩耶。
法院表示,關于本案的損失范圍,經計算各項損失共計56萬余元。根據現場的視頻顯示,李果牽引著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的薩摩耶,經過正常行走的王老先生附近時,薩摩耶突然站起前撲,王老先生因受驚嚇當場倒地,王老先生對自身損害發生并不存在過錯,據此不應減輕侵權責任人的賠償責任。至于王老先生死亡原因,依據出院小結記錄,其在摔倒入院后不久即轉入重癥監護室,后合并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被告辯稱摔倒與死亡并無因果關系,缺乏相關反證,法院不予采信。
關于承擔責任的主體及責任比例。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高天作為動物的飼養人,無證飼養犬只,該薩摩耶造成王老先生損害,高天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案涉犬只不由劉鳴實際照管,但犬只的居住場所等均由劉鳴提供,犬只的管理事宜也由劉鳴與高天微信溝通,故其作為管理人也應承擔責任。李果受劉鳴委托照顧犬只,日常飼養由其負責,且事發時由李果牽引犬只。
綜合考慮,對原告方的相關損失,法院酌定高天、劉鳴、李果各承擔50%、30%、20%的賠償責任。在計算高天的賠償金額時,應扣除高天已墊付的1萬元。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