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資訊】6月21日消息,為了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并刺激汽車消費,中國財政部等三個部門今日發布公告,對新能源汽車的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進行了延續和優化。
根據公告內容,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將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的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則將享受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每輛新能源乘用車的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購車日期將根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包括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具體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情況制定。此外,新能源乘用車指的是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主要用于載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新能源汽車,其中包括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車輛。
據ITBEAR科技資訊了解,對于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的情況,如果銷售方分別核算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電池,并分別開具發票,購車人購買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將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計稅價格。同時,"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還需要符合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并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能夠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
為加強管理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將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并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進行管理。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于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汽車企業在上傳車輛電子信息時應標注是否符合減免車輛購置稅條件和是否為"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進行核驗,并將核驗通過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將根據核驗后的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以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免手續。
為確保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實施效果,汽車企業應確保車輛電子信息與實際車輛產品一致,并如實開具發票。對于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導致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情況,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這一公告的發布將進一步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更多購車優惠,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