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資訊】5月6日消息,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日前發布通告,自5月4日起,個人申請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時,不再要求車輛需滿足“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的條件,但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等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據ITBEAR科技資訊了解,此舉旨在促進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市場消費,鼓勵個人購買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車。這一決定基于《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若干措施》及其接續政策精神。
該通告還指出,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的個人可申領該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非深戶籍人員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在深圳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也可申領該特定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這些個人申領時不要求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也不要求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其他規定不變。
此前,深圳市曾發布《關于延續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至2023年12月31日結束。而此次優化放寬混動指標車輛條件,則為一項新的政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