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兩次聲明都沒有否認她曾經承諾過不再婚,看來她確實是對汪小菲做過這個承諾,所以這算不算是離婚式殺豬盤?對孩子汪小菲都沒有義務養一輩子,但卻要養前妻后半輩子,哪怕前妻二婚三婚了也要養。
這種事情擱誰身上誰都無法接受的,有人說這是她應當得的,離婚時分割財產這確實是她應當得的,房子不是分給她了嗎?但是對前妻的撫養費應該是有期限的,不應該是一輩子的,最起碼再婚了就不應該再管前夫要撫養費了,試想,如果女人再婚還有義務讓前夫養后半輩子,那還有哪個男人敢結婚?
大S的這個做法不可謂不陰險,汪小菲不是她對手,畢竟她簽過的合同比汪小菲多,她能迅速判斷協議里的條條框框哪條對自己是有利的哪條對自己是不利的,就比如那個身心賠償,把房子分給她還不叫賠償嗎?可她卻還要額外再列個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