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消息,近日,國家郵政局發布《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之一是首次明確了“投遞次數”,同時特定情況下的“送貨上門”可額外收取費用。
征求意見稿提出,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8:00-20:00時間段進行。2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
另外,上門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采用延遲投遞或者箱遞、站遞方式投遞。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到,收件人仍選擇上門投遞的,快遞服務主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無法聯系收件人的,可根據寄件人要求對快件進行處理。
至于“快遞延誤”方面,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誤?征求意見稿明確,“徹底延誤”時限應符合同城快遞服務3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7天,國際快遞21天。
來源: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