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0 日消息 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依據法律法規,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修訂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強調,掌握超過 100 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審查申報材料起,10 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并書面通知運營者。
征求意見稿指出,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絡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運營者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征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 15 個工作日。
據了解,該辦法所稱網絡產品和服務主要指核心網絡設備、重要通信產品、高性能計算機和服務器、大容量存儲設備、大型數據庫和應用軟件、網絡安全設備、云計算服務,以及其他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有重要影響的網絡產品和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