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7 日消息 市場監管總局就《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 (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中提出,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流量劫持、干擾、惡意不兼容等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其他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機會,實施“二選一”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經營者不得直接、組織或者通過第三方,在短期內與競爭對手發生高頻次交易或者給予好評等,觸發平臺的反刷單懲罰機制,減少該競爭對手的交易機會。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