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4 日消息,近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其中,多次提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方面有關內容。

《條例》指出,版權部門依法負責著作權促進和保護工作。知識產權部門依法負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促進和保護工作。
鼓勵組織和個人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對完成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產品登記的組織和個人,可以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利用財政資金取得的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賦予完成人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并就收益分配方式、比例及爭議解決方法等內容作出約定;但是可能損害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