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大旗網賠償因“人肉搜索”受到傷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撫慰金3000元等;被告張樂奕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等。
被稱為網絡暴力第一案的“王菲訴三網站”案,隨著原告王菲的勝訴,將暫告一段落,但這起案件所引發的余音卻會綿延不絕,它帶給網友的思考也不會停止。
王菲的勝訴,讓一些網友大惑不解,一些“人肉搜索”王菲的網友甚至憤憤不平,他們認為,他們將王菲的信息公之于眾,唾罵王菲,威脅王菲,將王菲污名化,是替天行道,起碼是為死者姜巖出氣,特別是張樂奕——作為姜巖的大學同學,他認為姜巖的死是王菲一手造成,王菲應該負責,于是建立一個名為“北飛的候鳥”的網站,并在一些網站上披露了王菲的個人信息,一時使得王菲千夫所指。
其實,這些舉動是偽正義,是盜用正義的名義,做違法的事——侵犯了王菲的公民權利。例如,將王菲的一些私秘性信息公之于眾,到處傳播,這就侵犯了王菲的隱私權;無中生有,造謠誹謗,唾口大罵,甚至貼一些侮辱性的大字報,這就侵犯了王菲的名譽權。
婚外情當然不道德,于情于理,王菲都應該遭受譴責,但網友沒有權利動用“私刑”,將王菲放在道德的烤架上炙烤,也不能出口不遜,罵罵咧咧,更不能把自己裝扮成正義的使者,去踐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網友不能代表法律去對王菲懲罰,也不能把自己虛擬成正義之神,居高臨下地審判王菲。
網友當然可以就此事發言,比如可以對王菲的行為表示不屑,對小三表示鄙夷,對姜巖表示同情,這都無可厚非,但不能越界。權利是有界限的,在界限范圍內你當然擁有自己的權利,但是,如果權利擴張到界限之外,影響他人行駛權利,就不對了。在這起案件中,網友的行為就屬于越界,一旦突破法律的底線,自然就不可原諒。
近年來,人肉搜索大行其道,成為網友們屢試不爽的一把利器。應該說,人肉搜索不是洪水猛獸,我們也不必把人肉搜索妖魔化,但必須承認人肉搜索是把雙刃劍,如果突破法律界限,人肉搜索就可怕了。去年年底,央視《新聞聯播》播放了一則關于凈化網絡環境的消息,北京某張姓女孩因在采訪時說:“上次我查資料,突然蹦出一個窗口,很黃很暴力,我趕快給關了。”消息一出,張某被人肉搜索,其出生年月、就讀學校、家庭地址等等信息都一一被公布出來,其照片被惡搞,其本人也被唾罵。這樣的人肉搜索就不為法律允許。
網友需要自律,網站同樣需要自律。在這起網絡暴力第一案中,王菲起訴的是三家網站。在一審判決中,大旗網和“北飛的候鳥”網站被判侵犯王菲的隱私權,而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訴前將涉案帖子及相應回復刪除,因已履行了監管義務而未被認定侵權。對三家網站來說,這是一次教訓。
表面看,網站只是提供了一個網友發言的平臺,并沒有直接參與和直接侵權,但實際上面對涉嫌侵犯王菲隱私權、名譽權的帖子,網站負有監管之責,網站沒有刪除相關帖子,也沒有進行技術處理,致使王菲權利被侵犯,因此這幾家網站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然,必須肯定的是,網友有言論自由,網絡輿論對推動社會前進有著巨大作用,在捍衛社會公平、正義,在揭露事情真相等方面發揮了巨大效力,但近些年網絡暴力也暗流洶涌,這就需要網友自我凈化、自我約束,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自己權利。
網絡暴力第一案一審結束,暫時塵埃落定了,它是一記警鐘,不僅為網民而鳴,還為網站而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