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李長青、翟格民今日向工信部提交《規范互聯網搜索引擎立法建議書》,建議國家出資設立互聯網信息搜索中心,并由該中心行駛屏蔽互聯網網站權力。
去年12月中旬,央視《新聞30分》欄目播出了“虛假信息網站借‘船’出海 搜索引擎亟待立法”的節目,稱由于越來越多的虛假信息,甚至詐騙陷阱充斥搜索結果,使網民防不勝防。
李長青、翟格民在建議書中表示,搜索引擎目前存在的兩大突出問題。一是屏蔽合法注冊網站,損害市場經濟活力和社會公眾信息知情權;二是不良信息泛濫,損害社會公序良俗。造成這兩大突出問題的根源卻是一個:商業利益使然。
上述律師建議國家出資建立國家互聯網信息搜索中心,并將屏蔽網站的權力作為一種行政執法權由該中心行駛:“該中心通過與民間搜索引擎的實時聯動方式發出屏蔽指令,除此之外的屏蔽是非法的。”
以下為《規范互聯網搜索引擎立法建議書》全文:
規范互聯網搜索引擎立法建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李長青、翟格民特向貴部提出如下建議,如同時涉及其他部門請考慮聯合制定部門規章:
一、立法建議背景說明:
1、我國互聯網應用背景。2009年1月13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京發布《第2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底,我國互聯網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過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時,我國網民數達到2.98億,寬帶網民數達到 2.7億,國家CN域名數達1357.2萬,三項指標繼續穩居世界排名第一,顯示出中國互聯網的規模價值正在日益放大。搜索引擎已經由營銷方式上升為社會 大眾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搜索引擎的“客觀、公正”就顯得非常重要。
2、搜索引擎目前存在的兩大突出問題。一是屏蔽合法注冊網站,損害市場經濟活力和社會公眾信息知情權;二是不良信息泛濫,損害社會公序良俗。造成這兩大突出問題的根源卻是一個:商業利益使然。
3、互聯網搜索引擎與國家的信息安全。互聯網搜索引擎已經超越了傳統媒體,越來越深刻地影響和改變著人們特別是年輕一代的獲取信息方式,這 樣的改變已經超越了經濟層面,上升到了社會文化和政治層面。互聯網搜索引擎技術的發展最終勢必涉及國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主權”。國家應該像重視領土主權一 樣重視“信息主權”,重視傳統媒體一樣,重視互聯網新興媒體。國家應出資設立“國家互聯網信息搜索中心”。
4、如何保障搜索引擎的公正性與公眾的知情權。為了保證公眾客觀獲取信息的權利,“國家互聯網信息搜索中心”應該完全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禁止從事營利活動,這是其不同于傳統媒體的地方。國家不與民爭利,通過搜索服務營利的權利應該完全讓渡給民間資本。
5、搜索引擎的屏蔽對實體經濟的危害。以全民醫藥網(www.qmyy.com)為例,其斥資100萬元人民幣注冊公司、開辦網站,卻因百 度的屏蔽而遭受巨大損失。注冊資金100萬元已全部用于網站建設,之后全民醫藥網又不得不再次借入40萬元用于網站的維護和運營。百度的持續屏蔽已經使全 民醫藥網舉步維艱、瀕臨破產的邊緣,公司實際損失達140萬元人民幣,公司35名員工面臨下崗失業的危險境地。經濟上的損失雖然是個人的,但同時也是社會 的。搜索引擎屏蔽中小企業的行為在實際上消滅了許多市場競爭主體,從根本上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活力。在目前的金融危 機背景下,屏蔽行為給國民經濟帶來的危害無異于雪上加霜。為徹底搞清屏蔽的危害程度,建議官方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屏蔽調查,以獲取權威數據,為立法提供準確 依據。通過受害者提交營業執照、員工花名冊、IP流量報告等資料,看看究竟有多少企業遭到屏蔽?投資損失是多大規模?有多少人因此而失業?
6、誰來行使互聯網的屏蔽權?屏蔽網站的權力應當作為一種行政執法權由“國家互聯網信息搜索中心”來行使。“國家互聯網信息搜索中心”通過與民間搜索引擎的實時聯動方式發出屏蔽指令,除此之外的屏蔽是非法的。
7、技術的兩面性和立法的必要性。互聯網技術與生物克隆技術一樣,同屬現代最前沿技術,同樣具有兩面性,同樣應該受到法律的規制和約束。不受法律約束的技術,一旦淪為資本的附庸,必將異化為不利于社會進步的力量。
二、具體立法建議:
因此,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考慮吸納如下十條建議,并廣泛征求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制定部門規章,規范搜索引擎市場:
1、設立“國家互聯網信息搜索中心”。為了保證國家信息主權安全和公眾使用互聯網信息的客觀公正,國家應該出資設立,禁止該中心進行營利活動。
2、禁止屏蔽。禁止搜索引擎屏蔽合法注冊網站,禁止搜索引擎人工干預搜索結果,屏蔽決定應當由國家有權部門做出。
3、實時監控。建立國家對搜索引擎實時監控制度,要求各搜索引擎使用的搜索技術和搜索過程對國家監管部門透明化,禁止在搜索過程中嵌入針對特定信息的“黑名單”。
4、規范廣告經營。搜索引擎提供競價排名服務或者付費顯示搜索結果應當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
5、規范搜索結果。搜索結果應當左右分列顯示,左側顯示自然搜索結果,右側顯示廣告。
6、明確標注廣告。競價排名應當明確標注“廣告”二字,禁止使用“推廣”或“贊助商鏈接”字樣。
7、廣告審核與責任承擔。搜索引擎應當嚴格審核廣告主的資格,并承擔廣告發布者責任。
8、禁止點擊欺詐和惡意點擊。禁止競價排名等互聯網廣告點擊欺詐和惡意點擊,24小時之內來自同一IP的點擊,無論數量多少只能算作一次。
9、公平交易。搜索引擎應當向廣告主提供消費清單,具體到每一次點擊的時間、地點和費用,以使廣告主明明白白消費。
10、保護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法結合,規范關鍵詞使用,對于有專屬權的商標一類的關鍵詞實行知識產權保護,禁止將該類關鍵詞出售給非權利人使用,禁止其他不正當使用。
建議人:李長青 翟格民
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