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記者Saul Hansell在上周向鮑爾默問道:還有其他的選擇,為何微軟會將數十億美元投到競爭激烈的互聯網搜索業務中?鮑爾默回答道:“因特網上僅有3種東西(things)能賺錢:Amazon,eBay和Google,如果你想在互聯網上掙大量的錢,你得先在搜索領域挑戰Google”。
毫無疑問,這是鮑爾默的雙關語,實際上還有另一層含義:在互聯網上做出一些“東西”來(才能掙錢)。但是根據最近的數據,微軟的美國市場搜索業務份額創下了新低。但是鮑爾默的一番話,表明了搜索業務在微軟心目中的地位。但是下一個主要問題是,微軟能否真的可以挑戰Google的搜索地位。微軟從2005年就開始和Google抗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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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Tech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