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法國一家法院在一項化妝品巨頭歐萊雅起訴網絡拍賣巨頭eBay售假案的裁決中,作出了eBay可以免責的判決。這一判決是最近幾年LV、勞力士和愛馬仕等多個國際名牌公司起訴eBay侵權案中最新的一起。雖然在之前的博弈中,這些國際名牌公司與eBay互有輸贏,但是這些法律糾紛帶給人們的思考遠遠超過了一場官司輸贏的意義。最近,歐萊雅多次起訴eBay售假案均被法院駁回,遭遇敗訴。法院更強調,有關監管責任應由品牌持有商負責。 各界認為,這很可能成為未來網購侵權訴訟的一個判決標桿。
5月13日,法國一家法院作出裁決,在化妝品巨頭歐萊雅起訴eBay的案子中支持eBay。歐萊雅此前指控eBay允許在其網站上出售假冒的歐萊雅產品,提出索賠400多萬美元的要求。這一案件的主審法官伊麗莎白·貝爾福特稱,eBay公司不必承擔在網站上銷售假冒商品的責任。法官在裁決書中還補充道,eBay通過采取反假冒措施已經履行了對市場上其他商家負責任的義務。
eBay公司也為自身辯解道,過去的一年來公司已經投入2000多萬美元解決假冒商品的問題。如果某家公司對eBay網站上出售商品的真偽存在疑問,eBay將撤銷此商品的出售。但是,歐萊雅公司認為,eBay應該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方式來阻止假冒商品的銷售。
eBay法國公司總裁亞歷山大·馮·斯奇爾梅斯特在一份公告中表示,法院的這一裁定是公司自身和消費者的勝利。eBay法律總顧問也表示欣喜于eBay與在線銷售假冒商品做斗爭的努力得到了法院的承認,并認為合作才是與假冒商品做斗爭的最佳方式。歐萊雅公司在一份公告中稱,為了建立一套抵制假貨的共同措施,公司愿意接受法官要求雙方合作的裁決。
法律交鋒的焦點
那么在引起的諸多法律紛爭中,爭論的焦點是什么呢?
在2007年11月紐約曼哈頓聯邦地方法庭的庭審上,eBay就曾與蒂芙尼公司展開過針鋒相對的舌戰。前者認為自己只是為買賣雙方提供網絡交易平臺,不具有網上銷售貨物的所有權,也沒有責任對每件商品鑒定真偽,而且稱已采取多項打假措施,包括密切監督最常出現假貨的商品目錄、選擇性限定銷售數量和限制越境銷售等。此外,還認為“打假”責任應由蒂芙尼公司承擔,因為它擁有鑒別珠寶的專業知識。蒂芙尼公司則反駁道,eBay直接在其首頁上以廣告形式拍賣蒂芙尼珠寶,并從中獲利,充當了假貨的分銷商,這構成了直接侵權和幫助侵權。
而在此次歐萊雅與eBay的法律糾紛中,爭論的焦點也在于此。歐萊雅認為,eBay有責任采取更多適當的措施來杜絕在其網絡上銷售假冒產品。而eBay則否認指控,稱自己只是為客戶提供了一個便于購買和銷售產品的交易平臺,他們已經采取了反假冒措施并履行了應盡的義務,而保護商標權主要還應該靠歐萊雅自己。
爭論本身的意義
有關專家指出,在這些法律交鋒中,eBay的成敗可能就在一瞬間,只取決于法官對兩個問題的答案:eBay究竟是交易的“中介”還是“分銷商”?“打假”應是誰的責任?
對于歐萊雅公司針對網絡打假所作出的訴訟行為,一位化妝品領域跨國公司高管分析說,網站銷售本身就是一個新鮮事物,對一些化妝品公司的管理層來說,鑒定真偽都是一個難題,更不用說作為“中介機構”的網站。這事實上是給世界名牌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挑戰。但是,這種打假是否要采取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又是否真正切實有效且具備可持續性,現在都沒有得到驗證。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法官認為eBay和傳統零售商一樣,須對其銷售的產品負責,那么將會對其經營模式帶來嚴重威脅———eBay或者要停止拍賣高價名牌商品,或者需事先讓賣家提供商品證明。這樣做不僅成本高昂,而且操作難度極大。eBay的命運與整個電子商務行業息息相關,可以說,它的命運對全球所有電子商務網站都具有指導性的意義。
引發銷售法規的變革
隨著新的網絡銷售模式的興起,傳統的銷售渠道遭遇了挑戰。像歐萊雅這樣的國際大品牌公司正面臨越來越多來自一些拍賣網站上的假冒香水和化妝品貿易的挑戰。這些網站上大量出售未經許可的奢侈產品,包括沒有外包裝的產品以及沒有成分列表和警示等衛生和安全信息的產品,嚴重侵害了國際大品牌公司的權益,也危害了他們的品牌聲譽。
目前,歐萊雅在歐洲五國訴eBay售假案中,除了比利時和法國的法庭已作出裁決,還有其他3國仍懸而未決,對于誰應為網絡假冒產品買單,雙方各持一詞,而法庭的不一致判決對布魯塞爾增加了壓力,歐盟官員將考慮是否修改法規,不再允許奢華商品生產商自行決定商品如何銷售,因為這些法規使他們避免了正常的競爭。歐盟將在明年春天前進行一次評估,而相關的游說活動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
新聞鏈接 eBay與多家公司的博弈結果
近幾年來,歐美法庭相繼就國際品牌公司訴eBay案進行了裁決,這些裁決大部分均被法院駁回,遭遇敗訴。
2007年7月,就美國著名首飾零售商蒂芙尼(Tiffany)公司起訴eBay一案,紐約一法院裁定eBay無需擔負監管賣家在平臺上出售商品是否正品的責任。法院強調,有關監管責任應由品牌持有商負責。
2008年7月,歐萊雅在歐洲五國訴eBay售假案中,比利時法庭首先宣判。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商業法院作出裁定,eBay無需為網站中賣家出售商品是否假貨而負責,稱eBay對其線上拍賣的產品“沒有進行廣泛監控的義務”,因此判定歐萊雅敗訴,同時支付1.5萬歐元的訴訟費。
2009年5月13日,法國的一家法院也就歐萊雅訴eBay售假案作出裁定,判決eBay免責。主審法官稱,eBay不必承擔在其網站上出售假冒產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