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紅艷)文化部日前發布《文化部關于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對網絡音樂報備主體、審查方式、進口網絡音樂交易、音樂產品搜索等方面做出規定,并將對從事違法網絡音樂經營活動和提供違法網絡音樂行為展開監管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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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網絡音樂市場內容良莠不齊,未經審查的進口音樂數量巨大,侵權盜版、非法鏈接現象嚴重,市場行為和交易秩序缺乏監管,文化部希望通過《通知》規范發展網絡音樂市場。
《通知》指出,“直接提供音樂產品鏈接方式”的傳播行為是網絡音樂經營活動,如網絡音樂產品制作、發布、傳播(含直接提供音樂產品鏈接方式)、進口等,須經文化部批準設立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經營。經營單位要確保通過該種方式傳播的是經文化部內容審查通過后投入運營的音樂產品。
在進口網絡音樂方面,只有直接獲得網絡進口音樂產品獨家且完整的在中國內地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代理權的經營單位具備報審資格。網絡進口音樂的授權期應在一年以上,合同應在文化部內容審查通過后才可以生效執行。
文化部目前已經開發“文化部網絡音樂報備系統”,經營單位可下載報審軟件并通過互聯網直接報審。對已在我國境內傳播、未經內容審查的進口網絡音樂產品,須由經營單位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報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