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只能用現金,不能使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微信支付、支付寶,面對這樣的懲戒,你還會出租、出借銀行卡嗎?
據國內媒體報道,廣東開展打擊“兩卡”專項行動以來,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銀行賬戶、個人銀行卡等失信行為被懲戒,他們將受到5年內只能使用現金消費,不能使用移動支付功能、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和開通微信支付等懲戒。
10月10日起,全國開展以打擊、治理、懲戒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團伙為主要內容的“斷卡”行動。
行動以來,廣東省公安部門共抓獲涉“兩卡”違法犯罪嫌疑人4200余名,打掉涉“兩卡”黑灰產團伙317個,搗毀犯罪窩點617個,現場查獲銀行卡6850余張、手機卡48880余張、公民個人信息109萬余條。
對于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買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同時,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錄至征信系統。
這項懲戒措施意味著,違規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POS刷卡等銀行非柜面業務,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寶進行掃碼、轉賬和發紅包,也不能新開立銀行卡、對公賬戶、支付寶或微信的支付賬戶,其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便利性受到限制,征信記錄也被影響,進而影響了個人招聘求職、貸款買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