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早在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設計iPhone之前,巴西公司IGB Eletronica就已經推出了名為“iPhone”的產品,其旗下品牌Gradiente自2000年以來一直在出售其G-Gradiente iPhone產品。Gradiente在2008年也獲得了“iPhone”商標權,因此蘋果在巴西或失去iPhone命名權。
蘋果想要在巴西獲得“iPhone”商標權。2007年,該公司向巴西工業產權協會(INPI)提交請求,以使得“iPhone”成為蘋果的獨家商標權。盡管大多數巴西人對于iPhone都會聯想起蘋果,但該請求符合要求的可能性不大。
巴西工業產權協會將于2月5日在《工業產權雜志》上公布“iPhone”商標權歸屬的決定。
提交申請8年之后,Gradiente于2008年獲得了“iPhone”商標權。如果IGB Eletronica跟蘋果玩硬的,它可以要求巴西工業產權協會強化Gradiente作為iPhone商標擁有者的地位,從而使得蘋果的申請無效,迫使它支付數百萬美元購買“iPhone”商標權。
2007年,蘋果從思科購買了iPhone品牌的獨家使用權。去年,該公司向唯冠支付大約6000萬美元購買“iPad”商標。
IGB Eletronica今年差點失去了“iPhone”商標權,因為它在專利權到期15天前才推出最新款的G-Gradiente i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