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10月15日消息,國家網信辦官網發布關于《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未經互聯網用戶知情同意,不得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
《征求意見稿》還稱,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一)不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或注冊與自身真實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眾賬號名稱、頭像、簡介等;(二)惡意假冒、仿冒或盜用組織機構及他人公眾賬號生產發布信息內容;(三)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等服務;(四)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發布同質信息內容,生成虛假流量數據,制造虛假輿論熱點;(五)借突發公共事件煽動極端情緒行為,或實施網絡暴力損害他人和組織名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六)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創內容,引用或捏造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七)以有償發布、刪除信息等手段,實施非法網絡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牟取不當利益;(八)批量注冊、囤積或非法交易買賣公眾賬號;(九)制作、復制、發布違法信息,或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不良信息;(十)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征求意見稿》要求,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設置醒目、便捷舉報入口,公布申訴、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健全舉報信息受理、甄別、處置、反饋等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時限,及時有效處理生產運營者申訴和公眾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