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寧波奉化一家手機店的工作人員在維修一名女顧客手機時,將機主原本已經刪除的裸照恢復,并全部拷貝出來,放在店里的樣板機上。每個來店光顧的人都能“欣賞”到這些照片。女顧客去店內拿手機時,發現了樣板蘋果手機中的裸照。涉案維修人員后被拘留。當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說:“該如何定性,還很難確定。這就要看這名維修人員當時主觀上是無意還是故意。”
手機店和維修人員構成民事侵權
“該案可以肯定的是,手機店和維修人員已構成民事侵權。”最高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業務專家賈小剛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裸照屬于個人的肖像和隱私范疇,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在未經本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觀看和傳播他人裸照,構成了對他人肖像和隱私權利的侵犯,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該案中,手機店維修人員將擅自恢復的女顧客照片拷貝到樣板機上供人翻閱,導致該顧客的照片被他人觀看和傳播,符合上述法條規定的構成要件,屬于侵犯肖像權和隱私權的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至于應當由店家還是該名維修人員承擔責任的問題,賈小剛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因此,該案中,維修人員恢復數據并將照片拷貝至樣板機的行為,屬于與其工作范圍有內在聯系的表現形式,符合職務行為的構成要件,該手機店應當作為侵權責任主體承擔賠償責任。如維修人員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女顧客可以主張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于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受害人可以要求責任主體停止侵害,即立即刪除樣板機照片和相關載體的照片數據,并根據傳播范圍進行賠禮道歉。而且,鑒于該侵權行為給女顧客帶來的嚴重精神損害,受害人還可以依據該法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向侵權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
維修人員應受行政處罰,還可能觸犯刑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院蔣熙輝認為,維修人員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受治安處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該維修人員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受到治安處罰。
此外,該名維修人員還可能會觸犯刑律,構成刑事犯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田宏杰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第364條第1款、第4款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本案中維修人員將手機里已刪除的裸照恢復,可能出于無意,不涉及刑事責任,但其將裸照拷貝并在正常營業時間里放在樣機上,致店里來往人員均能觀看,其在主觀上顯然有傳播淫穢物品的故意,而客觀上也有向公眾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故該維修人員的行為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但是,維修人員的行為只是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而不是必然構成,主要是因為該罪的成立要求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而“情節嚴重”,比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向他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等出版物達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于“情節嚴重”,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達不到“情節嚴重”的情形,則只能按治安案件處理,不能以該罪對行為人定罪處罰。
由于該案尚在調查中,因此,維修人員的行為能否構成“情節嚴重”,要視照片被復制出來后的傳播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