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早在20世紀90年代,喬布斯離開蘋果公司很長一段時間后,蘋果曾與柯達高管接觸商談為蘋果Mac設計一款相機。隨后,蘋果于1994年推出了其第一款數碼相機QuickTake 100。該產品推出之初就得到了兩種截然相反的評價,《時代雜志》(Time Magazine)將其列入自1923年以來為最偉大,最具影響力的100項發明之一;而IT雜志《PC Magazine》卻將其列入了最為失敗的21項發明之一。
時間推至2012年1月份,柯達計劃將其1000多項,總價值超過幾十億美元的專利組合進行拍賣。然而,一些競拍公司卻拒絕支付這些技術的許可費用,蘋果就是其中之一。因此,柯達于1月10日控告蘋果侵犯其專利權。
蘋果于5月份對此進行了反訴訟,宣稱柯達盜用了原本屬于兩家公司共同開發的技術。而柯達也對此予以了回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于周五裁定,兩家公司有待爭議的6292218號專利是無效的,這使柯達和蘋果都未從中得到優勢。
據《華爾街日報》當地時間7月22日報道,法院的裁定對蘋果并沒有實質上的損害,因為它擁有很多的專利和資本;而對柯達而言,猶如當頭一棒。
當然,柯達方面毫無疑問地會選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