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的功能越來越強大,但帶來的安全隱患也越來越大。9月29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對手機軟件被預裝帶來的風險進行了最新報道。調查顯示,一些經營企業為提高自己手機軟件市場占有率,直接或間接在手機產品中內置大量手機應用軟件,不僅給用戶帶來安全隱患,侵犯了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同時也違反了工信部相關規定。
目前,360手機助手已首家推出新功能支持卸載手機預裝軟件,讓用戶可以自己選擇需要保留的軟件,受到用戶的廣泛歡迎。

2013年6月,工信部明確要求手機生產企業不得安裝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費,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的軟件,然而由于利益鏈條的存在,部分手機不顧吸費、盜取信息等威脅,游走在工信部禁令邊緣,直接或間接在手機產品內置入大量手機應用軟件。
將手機應用預裝在手機內,生產廠商和代理商由此獲得不菲利益。有些廠商還將軟件固定在系統內,確保不被刪除來保護高級合作者利益。記者調查發現,軟件商付費的依據是按照軟件的激活量來算,手機用戶只要點擊一次手機中預裝的應用軟件,手機軟件商就要付給廠家0.8-1元錢,付給代理商的是1-1.5元,付給經銷商的價格就變成了1.5-2元。軟件商通過這樣的方式擴大了軟件市場占有率,并從中牟利,受到損害的只有不明真相的用戶。
最新相關數據表明,2012年我國智能手機銷量已經達到1.5億左右,利益驅使下,預裝軟件現象日趨嚴重,水貨手機和山寨機還出現了多次被刷機的現象。這種預裝軟件用戶用不著、關不了、卸不掉備受困擾,水貨和山寨手機中的內置軟件安全性更難以保證。
對于手機應用軟件難卸載、卸載之后難保修的現象,法律專家認為,這已經違反了手機三包相關規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交易權,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極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