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孫先生網購一部手機,到貨后他發現手機有問題,想退貨又發現手機發票的開具時間早于到貨時間3天。孫先生認為,相對于手機三包政策中規定的7天退換時間,手機在配送中耗用的這3天,無形中使退換期“縮水”了。而商家解釋,7天退換期是從收貨日期開始計算。
幾天前,孫先生在蘇寧易購商城網購買了一款手機。“我下單日期是3月29日,4月1日手機送到了。”孫先生稱,因為是從網上購買的商品,多少有些不放心,經過試用結果還真發現了些問題。
孫先生稱,隨后他馬上致電蘇寧易購客服,工作人員告訴他,如果手機有質量問題,需先到該品牌的手機維修網點做鑒定,確有問題可以退換。“我到離家最近的維修網點去做鑒定,可他們說不負責網購的商品。我又多次致電蘇寧易購,他們說保修卡上的任何網點都可以做鑒定,兩邊說法不一樣。”孫先生說,手機的發票日期是3月29日,拿到手機時已過了3天,7天退換時間只剩4天了,所以他很著急。昨晚,孫先生告訴記者手機已退,但他表示這幾天的折騰讓他煩心。
記者先后致電蘇寧易購和京東商城客服,兩家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客戶網上購買商品,發票開具的時間為下單時間,退換期并非以發票時間為起始,而是以客戶簽收貨物或安裝貨物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