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殺毒公司金山毒霸宣稱與中國人保合作推出網購“敢賠險”,為遭遇網購損失的用戶提供最高8000元的保險賠償。消息一出,有法律界人士立即發現該“敢賠險”一無保單、二無理賠條款、三無法律約束力,而且中國人保和金山公司均拒不透露此項險種的合作細節,連每位用戶的保費都秘而不宣。朝陽某事務所的裴律師指出,所謂“敢賠險”廣告宣傳意味遠遠大于其實際價值,并無法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
漏洞百出的“創新”險種
金山和中國人保宣稱“敢賠險”是保險行業的創新,但此項險種無論從法律意義,還是從行業慣例來說,都明顯漏洞百出:
第一、保單沒有明確的受益人,不符合行業慣例。
裴律師指出,保險合同生效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有明確的投保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是金山公司,沒問題。但受益人到底是誰呢?所謂的“金山用戶”,其實不過是互聯網上的一個虛擬身份,并沒有對應特定的自然人。而且,金山用戶的群體構成也是在不斷變化的。如此難以確定的對象,怎么能成為保單上的受益人呢?
第二、代買保險沒有法律依據。
金山宣稱是替用戶購買保險,但這種說法顯然缺乏法律常識。
“我們參加旅行團,旅游公司也會代我們購買保險,但保單上的受益人還是會寫旅客自己的名字。而金山如何才能代表用戶與人保簽合同呢?難道金山已經獲得了每個用戶的真實姓名?或者是在保單上寫上一個一個的金山ID號?新安裝金山毒霸的用戶又該如何自動獲得保險?”裴律師質疑道。
第三、無固定受益人的保險也不成立。
商業保險中確實有一種無確定受益人的情況。比如,航空公司、運輸公司或旅游公司會為運輸工具購買保險,一旦運輸工具發生事故,則車上受傷乘客可以成為保險受益人。
不過,此類保險的前提條件是交通工具必須有確定的載客人數。當超載車輛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只承擔額定的賠償責任,而“金山用戶”的規模是完全不確定的。
人保是盈利機構不做慈善,“敢賠險”暗藏貓膩
保險公司的基本盈利模式就是讓不理賠人群集體資助理賠人群,并通過管理剩余資金實現盈利。因此,一種保險能夠盈利的前提條件,就是保費總額必須高于理賠預期。那么,我們不妨也來計算一下敢賠險的理賠成本,是賠是賺,一目了然。
按照金山網絡CEO傅盛的說法,金山毒霸中網購用戶有40%以上的比例遭遇超過500元的網絡詐騙。目前金山毒霸約有5000萬用戶,按照CNNIC公布37.8%的網購普及率,金山用戶的網購人數約為1890萬,其中又有40%,即756萬用戶遭遇超過500元的詐騙損失。
如此算來,金山和人保的“敢賠險”要完全補償金山用戶損失,每年需要拿出37.8億賠付資金,恰恰和金山軟件的整體市值相當,顯然金山公司無力承擔這么高昂的保費。中國人保作為保險公司是盈利機構,不可能做賠本生意。
只有一個解釋,“敢賠險”并非真正意義上的保險,金山也根本沒有為用戶交保費,這項險種“創新”只是人保和金山聯合炒作的廣告噱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