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從去年開始,在我們這個一向不知版權為何物的國家,版權忽然成了個熱門關鍵詞。一時間,版權的拳頭和唾沫星子一起上下翻飛,朝氣蓬勃的互聯網行業,瞬間就變成一個爛泥潭。雖然猛一看,這些斗士們也都人五人六的宛如一群精英。可他們如此熱愛爛泥潭,以至于我不得不認為,他們是一群屬豬的偽精英。
進一步觀察你會發現,調子唱得最高的人,往往是什么貢獻都沒有的人,他們既沒有創造過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也沒有獨門的產品和技術,更沒有形成用戶依賴的渠道。所以最終,他們只能把過去被踩在腳下的東西拿起來,吹吹上面的灰塵,然后就揮舞成一面旗幟--就像小偷戴上個大蓋帽,就成了維持秩序的,不是警察也是城管。
在中國,最喜歡拿版權當武器的,不是內容的創造者,不是出版發行機構,甚至也不是有影響力的傳播平臺,而是一幫混子、癟三。所以在南方周末的音樂論壇上,我說:“唱片工業從來沒有養活過真正的藝術家,唱片工業養活了誰?養活了一幫打手、一群黑幫、一批收錢的,藝術家們創造了半天,卻使這幫人日子過得更好,這種模式正常嗎?”
如果中國互聯網最終走向那幫混子、癟三所期望的“版權模式”,那還不如干脆讓互聯網死掉算了。古騰堡印刷機打破了教會對《圣經》和知識的壟斷,互聯網也必將打破圍繞版權所形成的舊的利益聯盟,和新的利益黑幫,從而幫助真正的創造者。所以我一直堅持認為,對互聯網來說,版權是個偽命題。
正好,昨天去參加了盛大文學“一人一書”計劃以及電子書戰略發布會,而這個戰略恰好也跟版權有關。盛大文學的戰略,我的理解,可以簡單歸納為兩個整合:整合上游版權資源(包括自有原創文學的版權和出版社的版權),整合下游版權內容分銷資源。今天的盛大當然已經和5年前的盛大不可同日而語,盛大文學的自有資源(內容、用戶和支付手段)也遠超過5年前,但電子書戰略會不會成為另一個“盛大盒子”,說實話,我不敢太樂觀。
不過,盛大文學的資源整合,跟視頻網站的版權之爭有一點明顯的不同,即盛大文學應該不會一擲千金地去“采購”版權,而是將平臺向出版社開放,讓出版社“自主地”利用盛大平臺,直接接觸上億用戶,并獲得收益。未來的盛大文學平臺,既有用戶原創的文學內容,也有出版社的內容,還有大量超過版權保護期的內容。作為平臺,直接插手版權操作,是愚蠢的。
對盛大文學來說,重要的不是你擁有多少版權,而是是否能真正建立一條直接高效的全新發行渠道,以及通過這條渠道能賣掉多少內容。所以盛大文學的本質是渠道,而非版權。就像Amazon并不擁有它所銷售圖書的版權,蘋果并不擁有它所出售音樂作品的版權。盛大文學這條渠道,是離讀者最近的渠道,是最便利的渠道,是最能發揮數字化和互聯網獨有優勢的渠道。
作為讀者,我關心的是我能讀到什么;作為作者和出版社,我關心的是我能賣掉多少;作為閱讀器硬件廠商,我關心的是有多少人會買我的硬件;對盛大文學平臺來說,版權是個不折不扣的偽命題,千萬別拿偽命題來說事兒,那會掩蓋你真正的優勢。如果用視頻網站來類比,我想盛大文學的模式更接近YouTube,而非Hulu.
電子書現在很熱,但在中國究竟能不能成就一個大市場,誰也不敢打包票。盛大文學應該立足于做數字渠道,不斷增強對用戶的吸引力。須知,互聯網企業跟傳統企業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你離用戶更近,你發展和維系用戶的成本更低。挾用戶以令版權,要比挾版權以令用戶,靠譜。千萬別像叔伯兄弟酷6那樣,玩兒版權,那會死得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