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正義網報道,日前,中國信息安全法律網刊載了西安交通大學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軟件捆綁安裝法律規制研究報告》(下稱“《報告》”)。《報告》指出,軟件捆綁是軟件推廣常用的營銷策略,可以在短時間內提高被捆綁軟件的知名度,迅速占領目標市場,從而實現商業利益目的,例如廣告收入和用戶群的增加等。
《報告》指出,目前,我國軟件捆綁安裝濫用的情況非常突出。例如,通過強制或靜默安裝軟件,欺騙或誘導捆綁安裝軟件,甚至強制用戶安裝并不需要的軟件。這些已經嚴重侵害了用戶權益和產業競爭秩序。
在上月由中國消費者協會、《檢察日報》《方圓律政》等聯合舉行的“終端軟件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上,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說:“捆綁軟件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當用戶終端使用時需要下載一個軟件,軟件商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會在用戶選擇下載的軟件上捆綁一個對用戶沒用的軟件;退一步講,即使用戶知情,軟件商會“一搭一”或“一搭多”地搭售軟件,用戶沒有選擇余地;而有的軟件走流量、吸話費等,直接損害了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