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朝陽檢察院發布,該院對某知名電商公司管理人員、利用“虛擬貨幣”謀取不法利益的犯罪嫌疑人許某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批準逮捕。據悉,這是本市首例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職務侵占案件。
據介紹,除銀行電子貨幣外,網絡購物公司、網絡信息增值服務公司上的電子購物券、游戲幣、增值服務幣,如Q幣等都可統稱為“虛擬貨幣”。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有關“虛擬貨幣”的犯罪不斷涌現。
2012年7月至10月,某知名電商客服部高級主管許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錢款42萬余元。在職期間,許某偷聽負責退款業務職員打電話時,竊聽到該公司客戶退款業務的用戶名和密碼。之后,他通過申請不同電子郵箱地址的方式,編造身份在該購物網站注冊多個賬戶。許某利用掌握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客戶退款業務”,向事先編造的電子郵箱劃入款項。隨后他在該網站上訂購蘋果手機、筆記本電腦、日常用品等商品,輸入編造的姓名、真實的地址與聯系方式,再使用退款形成的虛擬貨幣完成支付。許某收到貨物后再在其他購物網站銷售,獲得巨額不法利益。
檢方表示,雖然退貨產生的是虛擬貨幣,但是該電商的虛擬貨幣與真實貨幣的兌換比例是一比一,因此,該網站損失的其實是真實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