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第三方支付機構面臨的監管環境日趨嚴格。北京商報記者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繼3月央行緊急叫停虛擬信用卡、二維碼支付業務之后,監管機構近日下發“10號文”,從客戶身份認證、交易限額、賠付責任等方面規范第三方支付與銀行合作。
該文件全名為《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10號,簡稱“10號文”)。“10號文”再次重申了客戶身份認證的重要性。要求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的雙重身份鑒別,尤其在用電子渠道驗證客戶身份時,銀行應采用雙因素驗證方式對客戶身份進行鑒別。中金公司銀行業研究人士認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快捷支付體驗度將面臨挑戰,在目前的實踐操作中,開通快捷支付時一般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身份鑒別,增加銀行的身份鑒別,會影響開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戶體驗。
而此前在坊間引起頗大爭議的四大行集體下調支付寶快捷支付限額一事,在“10號文”中也獲得了監管層的認可。記者看到,文件的第六條指出,“商業銀行應設立與客戶技術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額,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業內人士稱,這實際上代表著監管層認可了此前業界備受爭議的四大行下調支付限額的行動。不過,該文件也稱,“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臨時調整支付限額的服務,在進行身份驗證和辨別后,按照客戶申請,在臨時期限內可以適當調整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至于限額是多少、臨時期限有多長,文件未做明確規定,或由銀行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