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電子商務化盡管在中國才剛剛起步,還處在摸索和積累經驗階段,但是在歐美發達國家20年前已經開始著手準備,目前形成了相當大的規模和一套成熟的做法。在這方面,中國和世界水平的差距非常明顯,中國需要奮起直追。不過,好在中國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后發優勢”。
領先實踐
歐美國家的領先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起步早、規模大。美國和歐盟的政府采購電商化早在20年前就已經初見端倪。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伴隨著“信息高速公路”概念的提出,美國的一些州就開始計劃在政府采購中應用電子商務來發展網絡采購。目前,除了國防部和交通部之外,美國聯邦政府其他機構及國會的政府采購統一由聯邦服務總署(GSA)負責。2004年美國聯邦總務署采購總額約400億美元。2005年,聯邦服務總署開發了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e-Buy,此后逐漸將傳統采購模式轉向電子化。
歐盟各國政府采購額約占GDP的15%,每年2萬億歐元左右。龐大的政府采購需求和較高的國家信息化程度,使得歐盟各國在上世紀90年代也開始了電子化采購的探索,目前已經走在了世界前列。比如,英國早在1994年就開始了政府采購電子化建設,1999年啟動了一個名為“S-cat”的政府部門網絡采購系統。德國從2006年1月起,要求聯邦一級政府的所有通用貨物和服務都通過政府統一開發的電子平臺完成采購,并陸續擴展到國家各部及各級地方政府采購。西班牙中央政府每年全部采購額的四分之一是通過電子化采購。
二是技術完備。電子商務化首先要有技術支撐。作為現代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的發源地,美國的政府采購電子系統比較發達。e-Buy電子采購平臺被美國媒體稱作“聯邦政府最嶄新、最令人激動的電子商務改革和創新”。這一系統與國庫支付系統、各部門財務管理系統和供應商網站聯網,整合所有相關信息資源,并且具有非常高的安全等級。聯邦服務總署還負責聯邦采購信息管理,建立、更新和維護兩個數據庫:聯邦商機信息系統和聯邦采購數據系統。商機信息系統與聯邦技術中心(全國有93個辦事處)聯網,發布有關采購的信息公告。采購數據系統記錄了每一份采購的數據,并進行數據分析,為聯邦政府采購提供決策參考。
三是政策法律保障機制健全。美國從1996年頒布專門針對電子政務的《信息技術管理改革法和聯邦采購改革法》至今,已經有50多項與政府采購電子化相關的法律法規。美國總統也力推政府采購電商化,2001年,布什總統上臺后出臺了第一個政府采購電子化方面的明確規定:到2002年年底之前,凡是25萬美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聯邦政府各部門必須使用聯邦政府統一的電子采購平臺。2006年,美國又頒布了《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電商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歐盟在政府采購電商化的立法方面也不遺余力,2005年1月,歐盟頒布《公共采購電子化法律框架應用行動計劃》。2011年12月發布的《歐洲政府采購現代化指南》進一步提出,要全面實施電子化采購,使其在2016年成為歐盟的標準采購組織形式。這些法律法規大大推動了政府采購電商化的發展。
大勢所趨
歐美等發達國家投入巨大精力推行政府采購電商化,主要還是因為電商化相對于傳統線下采購方式來說具有很多優勢。傳統的政府采購面臨的問題包括:價格不統一、過程不透明、審批環節繁瑣、管理多個供應商等方面,電商化采購有助于規避和解決這些問題。
第一,可以進行集中采購。美國分布于全國各地的聯邦政府采購人達20萬個以上,合同供應商則多至百萬。如此龐大的采購規模和范圍,要采用傳統手工方式進行運作和實現統一管理,其效率和服務可想而知。采用電商化采購后就可以將所有區域、部門的采購通過電子系統集中完成,將原本繁瑣的采購工作簡單化、信息化,避免了各個部門分別采購帶來的低效率,既可以降低財務成本,還可以節約時間成本。
第二,可以使采購行為陽光化。政府采購是一個存在很多尋租機會的領域,容易滋生腐敗,而通過電商化采購,則可以做到公開透明,最大限度地做到陽光化。
中國的政府采購電商化雖然起步晚,但是有了歐美國家的實踐作為借鑒,如果進行大力推廣,同樣可以擁有“后發優勢”。近日獲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電子商城平臺(簡稱“央采商城”)與全國最大的自營電商平臺京東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央采商城即將正式上線運行,此舉將大力推進政府采購電商化的模式轉型,促使政府采購工作在陽光下高效運行。據了解,“央采商城”的模式是目前比較先進的,中國也有了像京東這樣綜合性電商平臺作為供應商,已經具備了快速發展的基礎條件。政府采購電商化是發展潮流和大勢所趨,中國在這方面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在建立安全高效的技術系統的同時,通過制定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來進行積極推動政府采購電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