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Pomerantz LPP律師事務所上周宣布調查阿里隱瞞信息起,有6家律師事務所跟進,其中一家律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在2月4日正式向法院提起針對阿里集團的集體訴訟,而訴訟的理由就是阿里集團IPO時未披露曾與中國國家工商總局進行過會談。集體訴訟可能會曠日持久,也可能會不了了之,關鍵看阿里如何應對海外投資人和維持中國商業環境的平衡。
7家律師事務所針對阿里公司調查的主要依據來源于1933年《美國證券法》和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的條款:強制披露和禁止欺詐。因為在“大蕭條”期間,無數股民和機構損失慘重哀鴻遍野,為了保護股東的利益,美國出臺了最嚴厲的證券交易法案,針對公司和中小股東的信息不對稱,強制公司披露應該披露的信息,并且禁止公司對中小股民發布虛假的信息誤導和欺詐。
雖然在之后的80年間,有無數公司出于各種原因制造假文件和盈利,龐氏騙局也層出不窮,不過只有被抓住把柄基本是掏錢賠償、高管鋃鐺入獄和公司聲譽掃地破產等不多的幾條路,安然公司這樣的擁有上千億美元營收的龐然大物也因為財務造假在幾周內轟然倒地。美國的中小股東的確是受到很好的保護,而他們的保護來源于法律,中國的散戶也受到保護,不過他們的保護來源于證監會的“拳拳之心”,比如漲跌幅限制和T+0等,是因為散戶太不成熟被莊家當作小綿羊剪羊毛而不得不出臺,當官方心意改變,也會半夜發布個行政命令,散戶就很受傷。
阿里需要自證清白 應訴優勢劣勢均有
這次阿里的麻煩來源,也來自于監管部門的“拳拳之心”,在中國國家工商總局針對電商假貨發布一份報告后,正品率最低的阿里采取了對抗的方式應對,被惹到的工商總局于1月28日發布了一份“白皮書”,稱阿里集團不當允許假貨在平臺上出售,要命的是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稱“白皮書”形成于2014年7月,而推遲發布時間是避免影響阿里集團9月的IPO。即使在工商總局與阿里擺出和解的姿態,并且宣布“白皮書”不具有法律效應后,美國的律師事務所還是聞風而動,質疑阿里沒有披露與工商總局的會談。被起訴后的阿里集團和其高管團隊,需要通過律師說明他們是是否知道這份文件的存在,又是何時知道的?知道有這樣的一份文件將公布而未說明,阿里集團和其高管團隊就是有責任的。
原告律師向證明阿里集團及其高管知情并不容易,但是阿里并不能掉以輕心,美國這幾家專攻大公司集體訴訟的律師事務所有豐富的經驗:熟知美國法律以及程序、知道調查該如何入手、本土作戰方便與媒體溝通,即使訴訟成功把握不大也能配合做空。
而阿里集團的優勢和劣勢則是:可以雇傭美國知名律師應訴、當地的公關團隊可以安撫部分中小股東、因為VIE架構問題并不怕輸但怕的是對其商譽的影響,股票跌的多了高管也受傷。并且其在美國的公關團隊遠沒有在中國國內砸錢那么方便,媒體負面報道很難控制住。
阿里集團上市前,美國媒體關注過其假貨問題、支付寶違規剝離、關聯交易等問題,并且阿里在IPO文件中對“風險”有過披露,美國律師想抓住阿里的把柄,需要找到很強大證據,因為這是阿里集團首次面臨美國的集體訴訟,是選擇對抗到底還是和解將讓美國投資人對阿里有一個新的評估,馬云與阿里的其他高管掌握界線也會頗費思量。
阿里對假貨問題有責任 假貨驅離成熟消費者也瓦解淘寶的優勢
一、阿里最大的失誤在于不應該抗拒工商總局的監管,工商總局的調查是在其合理的職責之內,存不存在假貨和假貨程度并非阿里集團自己能說明,馬云對于假貨和“網貨”的辯解又是越解釋越自黑之舉,最好的策略是CEO不直接回應任何有關的采訪,讓副董事長蔡崇信和其他專業人士應對。尤其是阿里前期剛剛配合美國,下架了美國認為不安全的產品,這種內外有別的事情被更多消費者知道對商譽不利。
二、馬云的回應中,5000人打假是個不錯的姿態,阿里作為平臺,雖然對于假貨問題可以推責,當并非完全沒有責任,應該循序漸進的整改,淘寶的經營環境能吸引到更多人入駐才是阿里的命脈所在。馬云稱購買者情知是假貨還在買,而你無法排除消費者并不知情的可能性。
中國的消費者的確對于價格極其敏感,中國電商的爆發實際來自于實體經濟經營環境的惡化,包括成本上漲等多個方面。想快速立足并獲得交易量的商家,只能選擇低價和快速復制來解決生存問題,無法投入創新研制產品而陷入價格大戰。而淘寶店規則又讓無法吸引到流量的商家只能通過競買、虛假交易甚至賄賂淘寶工作人員來獲得流量,假貨賣家的收益是在損害平臺的整體利益,假貨的存在是劣幣驅逐良幣般破壞市場規則,當消費者被傷害或者更加成熟后,就好分流,淘寶的天貓戰略也是適應的方式,而垂直電商的應勢而起也對淘寶產生分流作用,追求質量而非低價的用戶才是價值最高的一批,淘寶的優勢會逐漸被競爭者瓦解,這些都是假貨的后果。

三、美國投資人和律師事務所起訴大公司是一種很常見的事情,中概股公司已經有多家中槍。如果對危機應對得當,不見得沒有機會澄清,美國有想從大公司身上挖利益的公司,也有替大公司應訴的公司律師,阿里集團必然會請知名律師出庭,關鍵的還是阿里集團與中國官方的后續溝通,會極大影響美國投資人的判斷。阿里的市值和公司規模已經足夠大,但是否大到不能倒,外國的投資人可沒有把握,外企在中國近年的非經營原因的敗退就是例子,從葛蘭素史克到高通公司、微軟、奔馳,體量也都不小,政商人脈也不可謂不廣。
四、工商總局不論出于何種理由和解,合理的事情還是要做,對于假貨和仿制“網貨”工商總局應該負起清理的責任,否則對于創新的企業不公平,也不利于中國的商業環境。
阿里集團是中國互聯網的巨頭,馬云和其團隊依靠螞蟻金融、支付寶、甚至菜鳥網絡都能再造一個巨額IPO,阿里從雅虎手里拿回股份,但不得不在美國上市又被美國及海外投資人束縛,如果讓海外投資人滿意,又能在中國的商業環境中正常運作和發展,是擺在馬云面前的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