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孫美玲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與傳媒學院副教授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線上獲得深度發展,在這其中直播帶貨無疑是最亮眼的存在。
據第4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我國個人互聯網應用呈現平穩增長態勢。其中,電商直播、短視頻和網絡購物等應用的用戶規模增長最為顯著,增長率分別為16.7%、5.8%和5.5%。”
當前,電商直播無疑成為促進經濟發展、拉動消費增長的新業態。在技術賦能之下,無論是傳統電商平臺、搜索平臺還是新崛起的短視頻平臺都在積極開拓布局電商直播領域。抖音、快手等平臺都擁有穩定的頭部主播陣營,這種助推之下,“直播+”成為各行各業勇于嘗試的新營銷方式。

直播帶貨助農脫貧,有效地解決了產地農產品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障礙,助力鄉村振興;遭受疫情重創的攜程開啟了CEO梁建章“BOSS直播”預售酒店的創新模式,為疫后旅游營銷提供了新思路。創業失敗的羅永浩轉型成為直播帶貨主播,在果集數據發布的8月帶貨主播GMV榜單中,排在薇婭、李佳琦、辛巴、雪梨之后,居第五位,成交額達3.77億元。
然而在電商直播呈爆發式增長、日益普及化和日常化的同時,卻也暗流涌動,暗藏危機。歲末年終,網紅主播辛巴團隊直播間售賣假燕窩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也掀開了直播售假和所涉各方參與主體權責不清以及監管的難題,而這也一直是電商發展中存在的老問題。爆發期之后的電商直播如何走出一條合法合規的發展之路,如何凸顯專業化價值,構建成熟健康的業態環境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早在2020年7月1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就已經正式實施。作為行業自律性條文,它規范了商家、主播、平臺以及其他參與者等各方在直播電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7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10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把網絡社交、直播平臺納入監管范圍。
接著,11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其主要內容是壓實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嚴格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11月13日,國家網信辦公布了關于《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在這一系列的政策意見的背后,我們看到的是直播開始進入到軟自律、硬監管雙管齊下,相互配合,共同約束的階段。當然,無論是監管還是約束,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推動直播持續健康的發展。
與硬性的強監管相比,行業自律作為一種軟性約束,是更高層面的道德要求,需要商家、主播、平臺以及其他參與主體主動提高專業素養,規范直播行為,端正態度,樹立正確的商業觀,營造誠實守信、風清氣郎的直播生態。這就要求直播所涉各方主體商家、主播、平臺以及其他參與主體不僅僅要遵守法律法規,還要從內而外地進行自我約束,自我規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0年12月15日,“交個朋友”直播間在微博和抖音號發布聲明,回應其主播帶貨的“皮爾卡丹”羊毛衫為假冒產品一事。在“交個朋友”直播間的回應中,和合作方按照正規流程簽署了完備的法律協議和合同,也檢查了各種證書,但出現了下游供貨商偽造各種證書的情況。出事之后,“交個朋友”直播間及時報案,核驗調查,出面道歉,對涉及的消費者先行代為三倍賠付,及時補救及賠償也是相關企業應有的態度。
從這個案例中值得反思的卻更多。電商直播把主播推向了前臺,看起來是主播和消費者之間隔著屏幕的即時、近距離溝通,實際上背后卻是一個涉及直播平臺、商家(包括代理商、供貨商、生產商等)、主播經紀公司等多方主體的產業鏈條。
法律法規只是底線要求,任何一方蓄意違法都可能造成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情,破壞經濟的健康發展。為推動電商直播更好地發展,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規,細化監管細則,各方責權明確;另一方面也需要各方主體提高職業素養和自律精神,不僅僅是商家提供真實的相關證照、質檢報告,平臺和主播核驗進行核驗這么簡單,還需要建立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約束機制。
未來應積極構筑政府、消費者、直播各方主體、行業組織等多方參與的共治格局,發揮政府監管與社會協調機制結合、行政功能與行業自治相互補,各方主體相互約束的直播治理系統,構建合規合法,健康持續發展的直播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