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蘋果公司針對高通公司的一起專利上訴,即要求法官裁定高通的兩項智能手機專利無效,盡管兩家公司的潛在爭端已得到解決。
最高法院法官稱,雙方已達成和解,蘋果不具備再起訴資格。而蘋果則辯稱高通可以在和解協議結束后再次提起訴訟。
2017年,高通在圣地亞哥聯邦法院起訴蘋果,稱其iPhone、iPad和Apple Watch侵犯了高通的多種移動技術專利。蘋果針對其中的兩項專利的有效性向美國專利商標局(PTO)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提出了質疑。
2019年,兩家公司達成和解,簽署了一項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協議,還包括對數萬項高通專利的許可。但是PTAB的案件繼續進行,并隨后做出了有利于高通的裁決,但蘋果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去年聯邦巡回上訴法院駁回了蘋果的上訴。于是,蘋果又將該案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蘋果公司向最高法院表示,和解協議在2025年到期,或延長兩年至2027年后,它仍將面臨訴訟風險。高通則要求法官駁回上訴,稱蘋果沒有受到過任何具體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