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人們都像往年一樣置辦著回家過年的行頭,買衣購物,置辦年貨,不亦樂乎,女孩子忙著做了美甲,接了睫毛,精心打扮一番,大家準備著回家的行程。就在人們憧憬回家過年,全家團聚的開心日子里,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迅速卷席了大江南北,擾亂了我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人們除了對來勢洶洶的疫情蔓延本身的憂心之外,似乎越來越焦慮于疫情對自身可能產生的各種不利影響。
疫情本身作為一個突發性的公共衛生事件,為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正在給每個人帶來法律問題或者法律風險,這是應當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就此我想從法律的角度剖析社會大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首先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和公司員工。企業在用工、原材料、資金、運輸以及疫情防控等方面遇到困難和問題,員工在租賃合同,穩崗補貼等方面也受到外部阻力影響,在疫情期間受隔離的影響下,有些公司就開始了在家辦公,員工不能按期到崗,就單在租房方面的問題就受到了困擾。針對這方面,從法律上而言,疫情本身就屬于不可抗力事件應無爭議,政府基于疫情防控的法定職責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相關規定,而采取的系列應急管制措施,我們認為于市場經營主體而言亦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果屬于短期租賃,我們認為可根據實際情況,主張因受不可抗力影響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解除合同,以間接實現免除后續租金的目的;如果屬于長期租賃,一般不能據此認定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主張解除合同,但停業期間的租金我們認為屬于承租方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而產生的損失,可基于公平原則而主張適當減免,以分擔損失。
現在的公司也越來越多,就租房這一方面國家法律也應該更加的強化,讓我們更多的公民在突發情況下也能感覺到司法的溫暖。
其次就是針對野生動物保護將會被納入國家法律的修訂之中。就像這次疫情中的蝙蝠、果子貍等原來沒被納入保護的野生動物將會被納入;同時也會強化野生動物保護隊伍,提高邊遠山區、牧區野生動物保護人員的待遇;加大對非法買賣野生動物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相關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讓我們能夠重拾起對大自然的敬畏之心。
第三、在疫情期間,出現了很多法律意識淡薄的的人,刻意隱瞞個人行蹤,給公安人員排查疫情造成極大困難,也造成大量人員交叉感染。以至涉嫌到觸犯社會的公共安全。近日網上信息也報道了梁某某及其家人劉某某(后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已故)出現感冒、咳嗽癥狀,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情況下,出入湖北、河南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公共衛生間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當地的社區調查,就醫時面對醫生的問診,還刻意隱瞞了個人的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與其接觸的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其因故意隱瞞至509人隔離5村4小區封閉,其隱瞞和拒不配合檢疫的行為產生了極其嚴重的后果,公安局以梁某某、任某軍、任某輝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移送審查起訴。
針對這種行為,最高檢察院發出通知,明確提及要嚴懲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癥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以刑事案件立案。通過上述那些法律措施和社會公共例子不是為了制造恐慌,只是希望一方面能警醒公眾,不要心存僥幸,應該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也是呼吁司法機關,在當前形勢下采取從嚴的刑事政策、讓全社會更加意識到疫情防控重要性的同時,一定要正確適用兩個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仍然要遵從法律規定,遵循主客觀統一、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面對疫情,我們全人類都要團結起來,有戰勝疫情的決心和行動,戰勝疫情后我們要思考的,要做的還有很多,作為公民的我們要學法守法,增強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政府部門在法治推進下改革,要不斷完善法律制度建設,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作用,只有這樣,我們的中國才會更加強大!
本文作者:王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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