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孕育興起,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壯大,已成為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新的經濟形態。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顯示,2020年,全球47個國家數字經濟規??偭窟_到32.6萬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3.0%,占GDP比重為43.7%。其中,中國數字經濟規模為5.4萬億美元,居世界第二;同比增長9.6%,增速居世界第一。在我國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帶來了資源優化配置、生產效率提升和社會進步,深刻改變人類生產生活方式的同時,也對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社會帶來了巨大沖擊和挑戰。
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分析,由于現行稅制基本要素的確定規則均是針對傳統經濟而構建的,而數字經濟帶來了一些新的變化,導致現行稅收制度中多個基本要素的適用性受到挑戰,稅收制度的可持續性面臨一定威脅。具體來說,數字經濟對稅收制度的沖擊與挑戰主要體現在納稅人、課稅對象和納稅地點三個方面。
一是數字經濟促使經營主體分散化,納稅主體難以有效監管。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相關規定僅要求從事網絡交易的自然人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姓名、地址等個人信息,并未要求個人經營者進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加之數字經濟交易活動較強的隱蔽性和虛擬性,稅務部門難以獲取個人經營者真實的交易資料,也就無法對從事數字經濟的個人經營者進行有效監管和征稅。
二是數字經濟促使業務邊界模糊化,課稅對象難以準確評估。借助技術和網絡平臺,數字經濟企業可以突破業務范圍和地域限制,促使業務邊界模糊化,從而對課稅對象的合理確定和準確計量帶來挑戰。一方面,數字經濟領域新模式新業態層出不窮,這些新模式新業態往往涉及多種傳統業務模式和經濟形態的融合,這導致現行稅制中課稅對象的判定標準難以適用于數字經濟的新興業態。另一方面,數字經濟企業基于數字技術提供產品和服務、高度依賴無形資產等特征,使得企業更容易跨地區、跨國界重組價值鏈,將更多的收入和利潤向低稅收國家和地區轉移,從而對稅基的準確衡量形成挑戰。
三是數字經濟促使供需對接遠程化,納稅地點難以合理確定。現行稅收制度主要以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登記注冊地或居住地作為判定納稅地點、劃分稅收管轄權的標準。在傳統經濟模式下,跨地區的經營活動往往需要通過設立分支機構來實現,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納稅地點與銷售地、消費地的一致性。但在數字經濟領域,經營者借助互聯網平臺、電子支付、物流體系等,可在不設立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向不同地區甚至不同國家的消費者銷售商品和服務,這種銷售地與消費地的分離,導致數字經濟無法像傳統交易一樣準確確定納稅義務發生地,也就無法合理劃分稅收管轄權。尤其在跨境數字貿易中,現行國際稅收規則主要基于常設機構判斷跨國企業利潤來源、劃分稅收管轄權,但數字經濟企業主要依托互聯網等數字技術提供產品和服務,而不再依賴傳統物理性機構開展交易,且數字經濟的發展使得數據和用戶成為價值創造的新來源,導致市場所在國難以依據常設機構對跨國數字企業征稅,從而無法享有價值創造地的征稅權力。
在數字化挑戰與數字技術交織的時代背景下,人類該如何采取數字解決方案應對日益復雜的稅收挑戰?全球二維碼掃一掃組合專利技術發明人徐蔚博士指出,一方面,由于數字技術與生產生活的深度融合,重新定義了市場和行業邊界,已經突破單一監管部門的能力。當前,數字經濟治理碎片化問題嚴重,需要在整個治理架構方面進行廣泛而深刻的更新,重塑數字經濟環境下新的稅收治理體系。另一方面,稅源具有著復雜性和多樣性,決定了稅源監控具有總體上的系統性和具體形式上的多樣性。從宏觀角度上看,稅源監控是對我國國民收入及其經濟活動過程的一種監控。征稅對象的復雜性,與稅源運動相伴的經濟活動的龐雜性,都決定了稅源監控活動不可能僅僅在一個或幾個層面和范圍內開展,而是一項極為龐大、復雜和系統的工程。
徐蔚博士指出,碼鏈作為新型的數字基礎設施,致力于在新經濟形勢下,為稅收征管變革,為稅收治理全面實現數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提供技術支撐和解決方案。
碼鏈新型的數字基礎設施
徐蔚博士長期致力于碼鏈數字模型的研究及其拓展升級應用,他把“以人為本、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世界大同”東方哲學思想作為指導碼鏈技術開發的根本思想內涵,以“碼”取代互聯網虛擬的IP,用功能型二維碼實現對“人”與“物”的信息標識,開發出可實現人與人、人與物之間隨時隨地鏈接的泛在網絡,隨著信息技術的演進,徐蔚博士基于北斗坐標系統、5G通信等技術,創建了“唯一的、可識別、可定位、可跟蹤”的物格數字空間,創造性的將“碼”擴展延伸至“物格”空間,實現了從“數字人”、“數字物”到“數字地球”的碼鏈體系結構的演進,將“掃一掃”升級到可穿戴智能終端御空眼鏡“看一看”,構建了一個人與人、人與物、人與場(地)隨時隨地鏈接的泛在網絡。繼而完整地創建了碼鏈技術體系和實現模型,基于對物理世界人、物、場的數據采集、處理、儲存、傳遞,構建一個與物理空間泛在連接、相互映射、實時聯動、精準反饋、系統自治,真實反映人類社會行為的平行數字世界。
碼鏈體系結構和實現模型包括可信息標識“人”、“物”的功能型二維碼(隱形二維碼、明暗點陣圖)、可信息標識“場”的物格(物格門牌),內置“掃一掃”功能智能手機、“看一看”功能御空眼鏡,碼鏈數字人云平臺服務器三部件組成。
與普通二維碼不同的是,碼鏈“感動芯”功能型二維碼,具備多維度和唯一可識別的5W行為:即時間、地點、人物,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時間做了什么事情。碼鏈“感動芯”功能型二維碼技術模塊由三個部分構成:依據5W(時間、地點、人物、前因、后果)規則預先定義功能;云平臺生成“感動芯”功能型二維碼;注冊在云平臺的用戶通過“掃碼”執行該功能。
碼鏈數字模型的底層邏輯思維是,賦予每個人的每次社會化行為唯一的碼,實現對人的信息標識和身份識別,具有數字身份的人稱為數字人,數字人具備多維度、多種識別ID,從而可以追蹤數字人的每一次行為;同時,賦予每個物被每一次數字行為所觀察、所操作生成唯一的碼,不僅用碼標識物(商品)的信息屬性,更是社會屬性的表達。每個碼都包含其發碼人(數字人)和服務列表,每次掃碼代表一次鏈接,將發碼人所提供的服務和掃碼的數字人連接起來,通過數字人之間相互交換數據來使得掃碼的數字人獲得他所需要的服務,所有數字人所能獲取的服務以及獲取每個服務的數字人這兩個維度構成一個“人——服務”鏈接矩陣,這個矩陣即“Matrixlink”。
碼鏈是基于智能合約、數字人、云計算技術,以碼取代互聯網虛擬的IP,通過發碼與掃碼,將發碼的數字人所提供的服務和掃碼的數字人連接起來,同時接入服務而形成的“二維碼鏈條”,實現全過程可追溯,可監督,可管理。帶來更高效的“人與人聯網”、“人與物聯網”的鏈接;碼鏈不僅可以記錄所有過去發生過的鏈接,同時也可以記錄那些根據人的意愿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鏈接,從而杜絕了違背人們意愿鏈接的發生,并且還能夠挖掘出人們需要的潛在服務。
碼鏈技術的本質是將物聯網ID以二維方式一個個疊加一起,是一個記錄和儲存行為數據的分布式賬本,可以有效保護用戶信息,且用戶只能根據對應的二維碼發布信息,保證身份的唯一不可篡改性,因此,碼鏈最大限度地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信息的所有權。碼鏈數字模型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低成本、安全性、可靠性的特點,有效解決互聯網平臺在信息安全、信息傳播等方面的先天性缺陷。碼鏈與區塊鏈相比較,是基于數字人DNA而非虛擬的IP地址,是在真實世界里基于行為合約全過程可追蹤的二維碼鏈條。
碼鏈模型由發碼中心、碼鏈服務器、MatrixLink接入協議構成。以碼鏈模型為底層架構,基于碼鏈MatrixLink接入協議技術拓展升級應用,依次疊加形成線、面、體、系的碼鏈數字生態體系,構造了一個物理世界和數字世界相融合的經濟模型。
納稅人“一戶式”信息管理平臺
碼鏈在以“碼”為單位的信息維度上,包含了5W要素(時間、地點、人物、前因、后果),“碼”(二維碼、隱形二維碼、明暗點陣圖)代表著具有數字身份的人和萬物的信息所有權,可以標識與追溯數字人的行為,并可以成為數字人對外服務的邀約。“碼”也代表了社會屬性的表達。碼鏈會清楚的記錄并反饋“誰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發的碼(誰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誰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掃過碼(誰需要商品和服務),誰在什么時間出于什么目的支付了多少金額,這個商品屬于誰的”等碼鏈數據所蘊含的價值。
通過碼鏈數據所蘊含的價值挖掘與轉化,在實現用“碼”對具有“身份證號碼”的社會自然人進行信息標識和身份識別的同時,可以很好的識別和追溯自然人的收入和收入組成部分。碼鏈為界定征稅對象、征稅數額,為被征稅的社會自然人,納稅信息“一戶式”智能建檔,為建立完善納稅自然人信息“一戶式”大數據中心,提供了技術支撐。
同樣,碼鏈也可以用“碼”對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進行信息標識和身份識別,可以跟蹤記錄納稅人的每一次行為。通過碼鏈把各個節點上的納稅法人、納稅法人商品、納稅法人所在地、納稅自然人、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等聯系起來,構成了一個以納稅為主題的面,這個面稱之為產業碼。產業碼具有集信息檢索、信息生成、信息傳輸、電商支付等多種技術于一體的云計算功能。
產業碼通過大數據智能檢索、信息生成、信息傳輸給各稅務人員智能手機終端,實現對稅務決策信息和任務的自主分類推送。碼鏈通過跟蹤記錄稅務人員的每一次行為,實現對稅務人員履責的全過程自控考核考評;同時在稅務產業碼系統中加入更多的相關稅務主管部門節點,并且賦予納稅人節點更多的權限去參與個人信息的寫入、檢驗、維護。當納稅人完成信息申報后,系統便自動計算并扣繳稅款,極大地提高了效率,節約了成本。當存在納稅爭議時,稅務機關便可迅速調取該事件的全面信息,提升了辦案準確性。
同時,為了保護大量的共享數據涉及納稅人隱私,因此從頂層設計出發,對碼鏈各節點授予適當的權限尤為重要。稅務機關作為產業碼的主導者,具有準入、審批權利,對不同的節點設定不同的權限,充分保護納稅人隱私,防控數據風險。
碼鏈技術可以幫助稅務機關獲取全方位的、及時的涉稅信息,有助于完善動態的信用評價機制。稅務機關可以利用大數據綜合評價納稅人信用,并將評級結果反饋至碼鏈云平臺,讓守信者健步陽光道,失信者要過獨木橋。針對不同的信用評級實施差別化管理,對高信用個體實施更多的稅收優惠、更簡化的辦稅流程,從而在納稅人群體中起到引導作用,有助于促進納稅遵從。
徐蔚博士介紹,納稅人“一戶式”信息管理平臺,是從納稅人資格及納稅申報、納稅人商品流通交易數據和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三個維度提出了構建完善與數字經濟相匹配的稅收生態體系的建議。是基于數字化、大數據、云計算、5G、碼鏈移動物聯網等技術打造的納稅人“一戶式”涉稅數據中心;是納稅人資格及納稅申報數據、納稅人商品流通交易數據、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數據的智能歸集地;是記錄和儲存納稅人“一戶式”所有涉稅數據的分布式賬本。
徐蔚博士闡述,“一納稅人一碼”是納稅人“一戶式”信息管理平臺線上線下的信息入口,能即時動態記錄納稅人資格及納稅申報數據。為稅務機關推行優質高效智能稅費服務提供了數據支撐,推動了稅收服務、執法和監管深度融合,提高稅務執法的精確度;同時也帶動了企業高效數字化的經營管理。推動稅務機關工作和企業經營良性互動。
“一商品一碼”,是指用“碼”對商品進行信息標識,每個碼都包含其發碼人(數字人)和服務列表,每次掃碼代表一次鏈接,將發碼人所提供的服務和掃碼的數字人連接起來,通過相互交換數據來使得掃碼的數字人獲得他所需要的服務,用“碼”對線上商品和線下商品進行信息標識,可以很方便的追溯商品流通中的各個環節,實現了商品流通交易數據的有效抓取。
徐蔚博士舉例說,由于每件商品都可以印制二維碼或“隱形二維碼”以及碼鏈儲存數據可追溯、不可算改等特點,這在資產的權屬確認方面具有先天的優勢??梢詾槠髽I和個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高價值的商品構建一個登記賬本。自資產上市就記錄在案,因此隨后的轉移、抵押、變更等情況清晰可見。
又比如說,“商品碼”鏈接電子發票管理系統的一些應用場景。如海陸空客運票據、景點門票、過路費、過橋費等,一些行業開票困難,如農產品收購、共享平臺等行業,由于面臨眾多的個人交易方,開票具有很大難度。在實施“一商品一碼”制之后,實現掃碼支付即開票,開票即可報銷,交易信息和發票信息被轉化成相關的字符保存在納稅人“一戶式”信息管理平臺;交易信息可追溯、不可篡改,稅務機關隨時調取相關數據,使得稅務檢查更加方便高效。
“商品碼”是納稅人“一戶式”信息管理平臺獲取商品線上線下流通交易信息的入口,是納稅人涉稅數據原始信息的智能歸集。“一商品一碼”制是建設智慧稅務的內在要求。商品數據的有效采集關系到納稅人涉稅數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是智慧稅務能否真正落地的關鍵所在。
“一場所一物格”,是指用“物格”對納稅人生產經營場地進行位置信息的標識,實現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在地智能定位和跟蹤。與“一場所一物格”對應的是“物格門牌碼”,“物格門牌碼”是地球物聯網的信息入口,二者可以實現數據同步和共享。
通過“一納稅人一碼”管理模式建設、“一商品一碼”制的實施、“一場所一物格”的智能定位和跟蹤,構建了集納稅人“一戶式”(人)、商品(貨)、生產經營場所(場)融合一體的納稅人“一戶式”信息管理平臺。實現了內外部涉稅數據匯聚聯通、線上線下有機貫通。通過涉稅數據的聚合賦能驅動,形成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稅收征管新局面,實現納稅人涉稅數據自動“匯聚”、自動“算稅”、自動“扣稅”、數字“監管”的智慧稅務。
徐蔚博士分析,由于數字經濟具有碎片化的特征,需要重構數字經濟環境下稅收治理體系。從稅務數字化局部視角看,要實現建立納稅人涉稅數據自動“匯聚”、自動“算稅”、自動“扣稅”、數字“監管”的智慧稅務,就要獲取企業經營性指標等大數據,這就要求打通稅務服務前臺邊界,將服務端向企業端延伸,實現稅企系統的無縫鏈接。從社會數字化全局視角看,納稅人“一戶式”信息管理平臺既是納稅人基礎信息的電子檔案,也是企業經營管理數據的全部記錄檔案。納稅人“一戶式”信息管理平臺不僅打通了企業涉稅數據與稅務機關、稅務部門間的互聯互通,而且實現了與政府其他機構數據共享,國家及有關部門根據數據對行業和產業現狀、消費品等行情做出分析、統計和預測,極大地提高了統計、預測的效率,節約了成本。
鑒于此,徐蔚博士建議,通過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廣普及,將進一步奠定“統一發碼、掃碼支付”“的主流支付方式。稅務系統可以以建設納稅人“一戶式”信息管理平臺為契機,與工商、技術監督、衛生、環保、物價、央行等國家有關部門,聯合推動“一企業一碼”制、“一商品一碼”制的實施,制定“統一發碼”與“統一掃碼”國家標準,實現”“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事后監管”的模式,將“統一發碼”與“統一掃碼”納入經濟社會數字化治理體系,建構全連接、全共享、全融合、全鏈條的全社會商品流通大數據中心和企業大數據中心。發揮數據作為基礎性戰略資源和優化資源配置雙重屬性的作用,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助力高質量發展,推動數字化發展,加快數字中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