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可以提前贖回嗎?
我購買了信托產品之后,信托產品里的錢可以拿出來嗎?
投資人在了解信托的時候往往會關注信托產品的投資期限,因為這個期限決定著客戶什么時候可以把投資的錢拿回來。目前市場的信托產品的期限一般在1-3年。投資人有時候會問:“如果急需用錢,我可不可以中途把信托里的錢拿出來呢” ?答案是:當然可以,但是有一定條件!具體是什么條件呢?
一、信托什么時候才算正式成立?
在回答“認購信托產品的錢什么時候能拿回來”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下信托產品從設立到成立再到終止究竟是如何劃分的。
投資者可以認購的主要是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而集合資金信托一般會包含推介期(也稱為募集期)、存續期、封閉期以及開放期。這些期間是如何劃分的呢?
信托計劃推介期:是信托公司為設立信托計劃,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托計劃并募集信托資金的期限,市場上也稱為“募集期”,一般一個信托的推介期為1至3個月不等,有比較受市場歡迎的項目幾天就募集完成的,也有少數投資類集合資金信托、資質較差難以募集到資金的信托推介期時長可達1年。
信托成立日:信托項目的成立日期是信托產品正式開始計息的日期。一般信托公司會提前約定好信托成立日,在成立日之前安排客戶完成打款,打款之后封賬,一般如果是當天下午5點封賬,信托成立則是次工作日;如果是當天12點左右封賬,成立日一般是當天。
信托計劃存續期:即信托計劃成立日至信托計劃終止日的期間。如果信托合同中寫明“信托計劃可分期募集”,整個信托計劃的存續期間為第1期信托單位成立日至最后一期信托單位終止日。《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了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期限不少于一年,市場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期限多集中在1至3年,部分證券投資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期限超過10年。
信托計劃里的存續期根據信托合同約定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封閉期、開放期。
信托計劃封閉期:指的是在信托計劃封閉期內投資者不能進行操作贖回信托資金。
信托計劃開放期:一般只有投資類信托計劃才會設置開放期,約定封閉期過后是開放期,開放期內投資者可以申請贖回信托資金,這實際上就相當于投資人可以主動選擇提前終止信托計劃。
看到這里我們知道,一個信托正式成立是從信托成立日那一天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從投資人簽合同、打款這一天開始計算的。分期募集的信托產品,每一期的存續期也是相互獨立的,先成立的先到期、后成立的后到期。
二、信托計劃里的錢可以拿出來嗎?
如果客戶已經向信托計劃指定賬戶打款了,這個時候客戶想拿回自己的錢,可不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實際中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信托計劃推介期/募集期
我們知道一個信托計劃正式成立是從信托成立日那一天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在推介期/募集期內,這個信托計劃實質上是還沒有正式成立的。在推介期/募集期,投資人可以拿回自己的資金。
如果是因為信托產品未能如期完成募集量或者達不到成立條件的,信托公司會主動退還投資人已支付的款項。在《信托合同》中一般會寫明信托計劃及信托單位成立的條件,包含但不限于信托資金募集規模不少于最低募集規模、相關交易文件已簽署并生效等,并且會約定“在每期信托單位推介期/募集期屆滿日,成立條件未能滿足,信托計劃或信托單位不成立,信托公司需退還投資人款項”《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也做出了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一般是比較少的。
如果是投資人打款之后、信托成立之前,自己想拿回資金撤銷投資,投資人可以以書面形式向信托公司申請退回信托資金。
2、在信托計劃存續期
在信托計劃成立日之后到信托結束之前,是信托產品的存續期。目前我們做的固定收益類信托一般都是封閉式的,不能隨意的拿回資金。那么在信托產品的存續期內,投資者如果急需用錢,又該如何是好呢?
考慮到這個情況,《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信托單位。信托公司應為受益人辦理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也就是說,在信托還沒到期的時候,投資人如果想拿回自己的資金,可以在經過信托公司的同意之后,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其他投資人,轉讓的方式主要有轉讓、繼承、和贈與等。一般《信托合同》里會對“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做出相關約定。
3、在信托計劃的開放期
對于投資類信托計劃,期限比較靈活,從1年到10年期不等。對于期限比較長的投資類信托計劃,信托公司一般會選擇設置一個封閉期,封閉期之后設置為開放期。比如一個5年期投資類信托計劃,設置封閉期為2年,2年之后為開放期,那么在封閉期內投資人不能贖回信托資金,只能通過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拿回資金;封閉期過后的開放期內,投資者可以自行向信托公司申請贖回資金,這實際上給了投資人一個提前退出信托計劃選擇權。
雖然信托資金可以靈活拿回,但是實際情況中是比較麻煩的。在信托正式成立之前拿回資金需要向信托公司提交書面申請。
在信托正式成立之后,轉讓受益權也比較麻煩,一是新的合格受讓人不容易找到;二是無論是繼承、轉讓和贈與等方式轉讓信托受益權,產生的手續費或其他費用都由投資人自身承擔,尤其是轉讓一般為溢價轉讓,即在《信托合同》中約定的預計收益的基礎上原投資人要額外增加一點收益給新的投資人,原投資人會蒙受損失。
因此建議投資人在認購信托產品前在專業的理財師幫助下了解清楚信托產品的基本信息、風險高低,可以到進元財富官網查看產品,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慎重選擇產品,一次選對,避免因為選擇不當后悔了只能用更多的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贖回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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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可以提前贖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