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這一天,潘長江不但火了,也讓互聯網直播產業也‘著火’了。
“我和茅臺董事長認識十幾年了,昨晚我把他灌醉了,讓他簽合同給我定價權。”在今年3月初的一場酒水專場直播中,知名演員潘長江在屏幕前賣力地推銷著茅臺虎年生肖酒。
估計是趕上了3.15,又被網民翻了出來,要不然可能就是一件無關痛癢的詐騙了。
潘長江靠著多年來的小品、扮丑的影視形象積攢了不少口碑,勸嘎子“迷途知返”把人設打造得很‘光輝’,可是漸漸地,畫風就變了,直到現在親自上陣,一些“醉言醉語”隨便就脫口而出。
“大多數喝白酒的是中年人,喝得起茅臺的都是有錢的中年人他們這群人最主要講究的就是情義,處事之道喝多了就是喝開心了,喝開心了生意就談成了,我認識茅臺董事長幾十年了,昨晚就把茅臺老總喝醉了,從他那要來了定價權,我以全網最低價錢賣給你們!”——潘長江直播賣貨的一段騙術,不不,是話術。
這段話,聽起來與各路搞網絡直播賣假貨的網紅沒什么兩樣,倒也習以為常了,但其中提到茅臺董事長那句話似乎信息量巨大。
1:首先茅臺是國企,價格由市場部門評估后審批決定,而不是董事長想賣多少就賣多少,更不存在董事長可以輕易指派任何人去自由定價,尤其還是像潘長江這種‘局外人’,其次這不但不符合邏輯,也觸犯了法律,因為這涉及到了貪污腐敗之罪名。
2:把茅臺董事長灌醉就能拿下定價權,是否白紙黑字簽了字,是否是一面之詞,是否牽扯到酒桌賄賂?當天晚上酒局花費多少,是否進行行賄?如果我們可以把潘長江的話當真,那我建議深入調查!
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抓住了上面兩點的噱頭真的去走訪了茅臺的內部人士,結果對方反問記者:“潘長江為了賣酒,都這么沒底線了嗎?”更是尷尬地揭示了潘長江滿嘴跑火車。那這就涉及到了第三個問題,虛假宣傳和名譽侵權問題,但從上一次潘長江無視‘全民反詐APP’宣傳警官的態度來講,底線這個問題他更不會在乎。
根據《民法典》,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所以,我們說沒人明白潘長江的話是假話嗎?不,我看不見得。但為什么還是有人會去買潘長江賣的酒?還是我經常說的那句話:沒有利益,就沒有裝糊涂。
他在面目猙獰地演小品,可還真就有人會當真。
不信?我舉例給你看:
視頻中,一個穿著簡樸,站在土胚房前面的小 姑娘,一邊抹著眼淚,一邊說著自己悲慘的身世:父親去世,沒有見過生母,上不起學。
見到小女孩如此悲慘的遭遇,視頻拍攝者決定給貧困小女孩資助學費,并且開始直播帶貨賣蘋果,號稱要幫助貧困家庭。
在煽情的音樂,和孩子的哭聲中,視頻開始病毒式傳播,很多熱心的觀眾慷慨解囊,獻出愛心。
結果,小女孩的哭,是眼藥水滴出來的,效果不好,甚至還要動手把她掐哭。
小女孩的身世,也是假的,父親健在,繼母健在,而且已經上了三年學,那個背景里的破房子,早就沒人住了。所有的悲情故事,全都是視頻團隊的劇本,教唆小女孩撒謊才拍出來的。
給小女孩資助的錢,也只是道具,拍完之后,就從小女孩手里拿了回去。
除了流量,這些造假的直播網紅還在利用和消費大家對殘障人士的善意。他們團隊打著幫啞巴母子賣蘋果的旗號,從直播間里賣了幾十萬斤蘋果,獲利29萬元。
利用粉絲對慈善的信任和同情,販賣虛假故事大肆撈金,潘長江與他們相比,其實演技還是差了些。
我感覺每一個“善良”的網民,這輩子都無法成就導演夢和演員夢,更做不了作家,因為他們從來沒有“鏡頭感”,眼里只看到‘劇情’,卻忘記了拍攝、配音、剪輯的這一套完美流程,試問,哪個真實援助的故事會做得像電影一樣,聲光電效果一應俱全?
網紅并不是不懂法律,他們只是踐踏法律而已。
某個帶貨主播的粉絲在直播間里花了兩萬多塊買到了劣質珠寶,結果帶出皮膚過敏,假到鑒定中心都不收。
而被受騙者質疑時,這位網紅主播也是氣焰囂張,說自己是沒偷沒搶,是憑本事吃飯。
反而質問觀眾“演戲怎么了,演戲不犯法吧?”
那些所謂的網紅主播,在鏡頭下演繹一個又一個虛假的故事,把憤怒與瘋狂,悲情與絕望,編織成一個個情緒陷阱,圍獵者鏡頭前的觀眾。
這部分行業群體的出現,讓我感覺這個社會在倒退,退回了扯著嗓子咆哮的“電視購物”時代,有人說,電視購物時代忽悠的是傻子,沒錯,現在的年輕人又何嘗不是互聯網時代的“傻子”?
一個劇本,無數個翻版之一:家里的好水果沒人要,要爛掉了!
這讓我想起了敬愛的趙麗蓉老師生前演過的一部小品《如此包裝》。在小品種她演的就是相當于一個要需求滿足老板要求的帶貨主播,諷刺的就是弄虛作假,夸大宣傳,甚至到最后都成了‘撒癔癥’的形態。
從面目猙獰,無所忌憚的潘長江,再到各路美女大咖一夜撈金過億,還有那遍地都想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的網紅們。
這倒是讓我想起了一個女主播罵另一個男主播的話:“你瞧你長得那個丑樣,要文化沒文化,要長相沒長相,要口才沒口才,就整天賣一出出庸俗項,這也就是互聯網時代救了你們這樣的人,你要是能在現實社會中活出人樣,那才是見鬼了呢”。
沒錯,雖然這場罵戰也是一出網紅劇本,可好巧不巧的是,這就叫“局中局”,就算說網紅之間的互噴,說的也都是肺腑之言,可表面上的‘互相傷害’卻成了‘事后分贓’的好劇本。
所以,潘長江現在進化到了無底線的第二步——寫劇本,這也算是一種“長進”吧。
但《廣告法》第六十一條,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希望這些整天弄虛作假的直播帶貨從業人士不要給“中國制造”抹黑,潘長江,真的不是什么明星,也不算什么網紅,只是一個在暴利面前把持不住而自毀虛假人設的虛假行業的從業人員。
所以,酒不能亂喝,話也不能亂說,做人要留些底線,如果有些人就是任性妄為的公開觸碰底線的話,那么就交給警察叔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