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時隔六年,周杰倫終于出新專輯了!
說實話,可能因為太久沒有新專輯的消息,前段時間在網上看到新專輯的預熱消息,小雷腦海中浮現的居然是“不要點擊陌生鏈接”“謹防電信詐騙”以及“Never Gonna Give You Up”的前奏。直到在QQ音樂中看到《最偉大的作品》的數字專輯預售頁面,才算是真的相信這次真的要來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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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看到30元的預售價后,小雷還是決定先想一想,“貨比三家”后再下決定。平心而論,和動輒上百元的實體專輯時代相比,30元12首的價格其實并不貴。但和10元一個月的AppleMusic訂閱相比,花3倍的錢購買聆聽歌曲的“數字權益”,似乎又有些不劃算。
不過在對比港區iTunes的售價后,小雷也釋然了:單曲8港幣、整張專輯83港幣的售價比QQ音樂貴了100%還有多,而且買到的同樣是帶有DRM版權保護的“使用權”。想要真正“擁有”一張專輯,最好的辦法顯然還是購買實體專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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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小雷身邊朋友的反饋來看,“聽數字版、藏實體版”并不是少數極端粉絲的做法。以小雷的同事為例,一張桌子4個人中有4個人會收藏實體專輯,背后的理由也五花八門:有人為了買碟為了沖擊海外銷量榜,有人為了更好的音質,還有人為的是聽一些被下架的歌曲。
那么問題又來了,數字專輯這么不堪,又是怎么在8小時內突破百萬銷量的呢?
屬于新時代的發行方式
盡管小雷自己就是一個實體專輯收藏者,但我也必須承認數字專輯在不少地方的體驗都比實體專輯要好不少。
首先,數字專輯意味著省掉了實體專輯運輸等待的時間。以前買實體專輯的時候,即使新專輯發布,也要等音響鋪的老板到貨了才能拿到手。如果是國內沒發售的實體碟或地區限定款式,不僅要解決海外代購的支付問題,還要等上大半個月才能收到國際快遞。時至今日,小雷依然有4張日版專輯在海上飄著,到手遙遙無期。
另一方面,數字專輯在價格上也比實體專輯要便宜。雖然說數字專輯買的通常只是歌曲的優先使用權,大多數數字專輯甚至不能跨軟件收聽,但在實打實的價格優勢面前,數字專輯依舊是大多數聽眾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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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專輯由于成本的優勢吸引了聽眾,同時也吸引了不少音樂人。盡管專輯生產已經是一個非常成熟的產業,但實際發行時,實體專輯背后的銷售成本依舊不可忽略。實體專輯的銷售包含燒錄、包裝、分銷、運輸等多個環節。從專輯碟片到音響鋪的房租,這一期都要包含在實體專輯的終端售價中。和數字專輯相比,實體專輯意味著更復雜的銷售網絡也意味著要和更多的參與者分潤。
而數字專輯就簡單多了,發行商直接與銷售平臺對接,銷售網絡也變得更加簡單直接,甚至連銷售賬期都能有效壓縮。這也是絕大多數唱片發行商都視數字專輯為接下來工作重點的原因。
過去唱片發行商出于盜版音樂的考慮,對數字專輯的接受程度有限。但事實證明數字專輯和盜版音樂的關系其實遠沒有大家想象中那么密切:無論數字專輯還是實體專輯,最終欣賞方式都是通過外部設備播放。只要一首歌能播放出來,人們就能找到各種辦法復制、翻錄音樂。畢竟在實體專輯時代,市面上也能輕松買到盜版碟。
數字專輯的另一面
將盜版音樂的鍋甩給數字專輯在我看來并不合適,但這并不代表數字專輯就沒有缺點。
就像開頭說的那樣,價格始終是數字專輯難于逾越的坎。沒錯,和實體專輯相比數字專輯確實便宜了不少。但考慮到國內版權意識蘇醒還處于初級階段,數字專輯的前景在我看來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小雷身邊就有不少懷念盜版時期“音樂電影書籍游戲統統免費”的朋友。版權意識的蘇醒不能脫離經濟發展水平,在大家建立起正確的版權意識之前,數字專輯的理念難以走遠。
再有就是一切數字資產都無法繞開的問題——所有權。如果我買了一張實體專輯,我可以在家里用任何我想用的音響播放,也可以用抓軌機將歌曲保存在NAS、云盤、iPod中,甚至可以把它導入iTunes云端音樂中,并使用一切能安裝Apple Music的播放歌曲。萬一哪一天我聽膩了,我也可以將它放在二手平臺轉賣。如果是限量款或者簽名款的專輯,甚至擁有一定的投資收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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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數字專輯能且只能保存在銷售的那個平臺中,它雖然比實體專輯便宜,但只能一輩子待在你的賬戶中。而這還只是其中最好的一種情況,萬一這位歌手發表了不政治正確的言論,或是得罪了某些發行平臺的高管,你都可以跟賬戶里的歌曲告別了。如果音樂平臺經營不善或是因為某些原因停止服務,或你自己賬號被盜后被平臺封禁,你悉心打造的數字音樂收藏都將化為烏有。
也正是考慮到上述種種可能性,小雷最終還是決定訂購后續的實體專輯,數字專輯的事情等下一次“團建”再說。
音樂發行的下一個時代
盡管小雷并不看好現階段的數字專輯,但在我看來,音樂分銷數字化確確實實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只不過和在音樂軟件中花幾十塊購買使用權相比,音樂值得以更好的方式數字化。
首先是訂閱制。不得不承認訂閱制的出現改變了音樂的銷售方式。在過去,數字音樂的銷售和實體專輯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創作者都是按照銷量獲得收益。但在付費訂閱時代,創作者不再靠歌曲銷售收益,而是靠歌曲的播放次數與播放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從總訂閱金額中分成。這種做法雖然對小眾歌手并不友好,但對聽眾來說卻是一種合理的播放方式。
再有就是此前被我多次看衰的NFT發行了。雖然說在我看來現階段所有的元宇宙產品都和真正的元宇宙相差甚遠,但真正意義上的NFT產品卻很適合數字音樂的發行。音樂人可以像發行實體CD那樣批量鑄造音樂NFT,并依靠線上渠道實現快速分發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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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聽眾擁有的是音樂的NFT,這意味著聽眾可以將音樂任何自己喜歡的方式存放在任何自己喜歡的平臺上:我可以在不同平臺買到各自獨占的NFT專輯,再把它放到我的本地硬盤中,不受任何平臺限制地自由播放,即使平臺倒閉了也無所謂。
由于NFT在我手里,因此我也不用擔心音樂被下架。即使我聽膩了,NFT的特性也讓我手中的數字音樂可以在市面上自由流通。和現階段并不真正屬于聽眾的數字專輯相比,NFT的方案顯然更符合數字音樂轉播的理想。
2022年了,數字音樂也是時候迎接新時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