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臘月有幾個除夕?”,肯定是一個。
所謂“除夕”,是指農歷一年中的最后一夜,也泛指不論是農歷還是公歷新年前的最后一天。
如此說,不管是不是“閏臘月”,或者再多“閏”幾個臘月,都只有一個“除夕”。
“百年難逢歲交春”
“歲交春”是說農歷正月初一恰好是“立春”節氣,與公歷新年的元旦無關。
那么,上述含義的“歲交春”,是不是“百年難逢”呢?
不是。
比如,1992年2月4日,農歷壬申年正月初一,立春。再比如,2038年2月4日,農歷戊午年正月初一,立春。還比如,2087年2月3日,農歷丁未年正月初一,立春。
1992年到2087年,不到一百年,其間就有三次“歲交春”。
類似的說法,并非現在才有。
俞樾
清末大學問家俞樾著有《茶香室叢鈔》,卷一有《元日立春》條目,說到農家諺“以元日立春為百年罕遇”。他考證,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甲午歲“元日立春”,距宋理宗寶祐四年(1256年)丙辰“元日立春”,隔三十八年。他還舉例,光緒十二年(1886年)“元日立春”,前推至道光九年(1829年)“元日立春”,隔五十七年;再前推至嘉慶十五年(1810年)“元日立春”,隔十八年。他寫道:“吳下潘順之前輩生于嘉慶十三年,至光緒十二年年七十有九,賦詩云:‘微生三遇歲朝春’。”
俞樾總結說:“夫元日立春猶天正朔日冬至也,以古法十九年一章之率推之,本非罕覯之事,田家不諳推步,故有此言,未可信以為實。”
不過,畢竟他沒講清楚為何“歲交春”不是“百年難遇”,但確實也要相隔十幾年或幾十年。
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在于中國的“二十四節氣”和農歷,是兩個既有聯系又不完全相同的“系統”。
中國是世界三大農業革命的發源地之一。大約一萬年前,中國大地上的先民,就開始由采集狩獵的生產生活方式向農耕的生產生活方式轉變。
“萬物生長靠太陽”。太陽的升落與照射角度變化,與人們的生產生活關系太過緊密。于是,從那個時候起,先民們就開始觀測太陽的運行。
立桿測影
大約距今7000年前后的時候,古人通過“立桿測影”,已經掌握了“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的“二分二至”四個時間點,叫做“四時”。根據河姆渡文化出土器物上的圖案看,很可能,當時古人也掌握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的“二啟二閉”四個時間點。與“二分二至”合起來,就是古人一直非常重視的“八節”。
“八節”,繼續三分,就是“二十四節氣”。盡管目前所知,戰國時期有了最早關于“二十四節氣”的記載,但極有可能,在距今5500年到5000年期間,古人對“二十四節氣”的框架認知已經形成了。
“二十四節氣”,是太陽一個運行回歸周期的二十四個“節點”。從這個角度說,“二十四節氣”,屬于純粹的“陽歷”。
古人在觀測太陽的同時,也在對月亮的運行規律進行觀測,發現月亮存在循環往復的固定“朔望”也就是“晦圓”周期。這個周期,古人就稱之為“月”。
平常的日子,不是白天就是黑夜。但農業的收獲,是以一個太陽運行回歸周期為時間單位的,古人稱之為“年”,并把基本符合“年”的時間長度的十二個“月”融合進了歷法。
這就是中國自古歷法的形成——從一開始,就是“陰陽合歷”。
“陰陽合歷”從幾時幾刻“合”在一起呢?古人確定,就是俞樾前面說到的,“天正朔日冬至也”。
“冬至”的這一天,太陽照射在地面的影子最長,正好指向“正北”;這一天的子時,北斗的斗柄,也指向正北。古人稱之為“天正”。這個時候,月亮恰好“朔晦”,就是因為其與太陽同處于天上的同一“宮”中,地上的人們看不到月光,即俞樾所說“天正朔日冬至”。古人,就根據這一時刻來確定編制歷法。
據說,“夏歷”是以“天正朔日冬至”作為正月初一的,這叫“子正”。按照夏歷,“元日立春”是完全沒有可能的,因為是“冬至”節氣。
“殷歷”據說實行“丑正”,就是以斗柄指向“丑”位子時作為正月初一日的開始,基本在“大寒”節氣,“元日立春”也沒有可能。要說的是,從甲骨卜辭看,殷商的歲首,就是正月并不在“丑”而在“秋分”之后的第一個月。
漢元封七年(前104年),武帝改元為太初元年,推行《太初歷》,“建寅為正”,就是將斗柄指寅之月作為正月。從此開始,后世雖對歷法做過多次修訂,但從未改變以“寅”為歲首的規矩,這才使“元日立春”成為可能。
《太初歷》
成為可能,也只是可能。
再來說“千年難遇閏臘月”
“陰陽合歷”遇到的最大難題,是太陽運行一個周期和月亮運行十二個周期,存在10到11天的“誤差”。
古人解決這一“誤差”的辦法,是“置閏”。
從甲骨卜辭看,殷商古人,已經在“置閏”。但似乎還沒摸到規律,所以多數是在每年的年末“置閏”,叫“十三月”。
可知,那個時候,“閏臘月”很多。
而且,殷人有“失閏”的時候,該“置閏”沒“置”,于是出現了一年中兩次“置閏”的情況,叫“十四月”。
這就是不管有幾個臘月,都只有一個“除夕”的原因。
春秋中期,約在周定王七年(前600年)前后,古人對太陽的觀測,精確到了一個周期為365又1/4日;對月亮的運行周期,精確到了29又499/940日。這對于“置閏”,提供了極重要的基礎,確定了如俞樾所說“十九年一章”的“置閏法”,“十九年七閏”。“章”,就是一個十九年的“置閏周期”。這種辦法叫做“四分歷”。
太初歷
因為太陽運行,畢竟是“陰陽合歷”的基礎,所以,漢武帝時頒行的《太初歷》規定,將“二十四節氣”納入歷法,且規定在無“中氣”之月設置閏月。
古人將“二十四節氣”,具體分為“節”和“氣”,或者叫“節令”和“中氣”。一般來說,從“立春”開始,處于農歷上半月的叫“節”或“節令”,下半月的叫“氣”或“中氣”。
“二十節氣”,一般來說,是每隔15天一個節氣,還有五個是相隔16天。而太陰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這種“時間差”,就造成了有的農歷月份沒有“中氣”的情況,古人就在這個月設置上個月的“閏月”。
這種“時間差”,也是“元日”與“立春”不可能總是在同一天的根本原因。
商代常常在十二月之后“置閏”,有時候還“置”兩次。《太初歷》頒行后,因為實行“四分歷”和“十九年七閏”法,盡管理論上凡無“中氣”的月份皆可“置閏”,但臘月“置閏”已經少了很多。
這是因為當時實行“平氣法”,將“二十四節氣”按天數平均分配。
劉焯
南北朝時期,中國的天文學家們已經認識到太陽和月亮的運行都非勻速。到了隋代,劉焯編制了《皇極歷》,創造了“定氣法”,即根據太陽的實際運行來確定“二十四節氣”的具體時刻。
清末頒行的《時憲歷》,采用“定氣法”來確定“節氣”。根據“春分”到“秋分”,太陽運行186天;“秋分”到“春分”,太陽運行179天的情況“置閏”,于是,“閏月”基本在“夏至”前后幾個月了。
從康熙四年(1665年)開始,已經不僅僅是“千年難遇閏臘月”,很可能永遠也遇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