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問一位著名的音樂學院的老教授,那些作品里面有鋼琴伴奏的有哪些?他是這樣回答的:“有,而且很多”。那么一首作品中是否真正可以稱作“伴奏”的就更多了,比如“旋律寫作”和“配器寫作”的作品,這兩個的區別也比較明顯。比如“旋律寫作”,以人聲和鋼琴為主,以演唱為輔,主要作用在于展現旋律的動態變化。而配器寫作,就是用鋼琴和弦樂等為表現對象的寫作。當然還有一個最近幾十年,特別在中間派的影響力大增的一個概念:電影配樂。這也是一個不可能只有配器寫作和電影配樂的,要知道以前的歌廳演出的時候,有多少人是同時在和弦樂伴奏下奏唱。
所以“伴奏”的范疇更大。如果能掌握這些概念,就不難明白:鋼琴作為主體,也可以伴奏,比如電影配樂中的鋼琴伴奏,也是很好的。那么這個伴奏到底是什么?如何來定義“伴奏”?“伴奏”的主體又包括哪些?什么是“伴奏”?對于伴奏的定義也一直有著各種各樣的說法,比如“合奏”,比如“伴唱”,比如“伴奏協奏”,包括最后形成出的音樂作品也都是有伴奏在里面的。比如“配器伴奏”。首先配器伴奏,一般是在原有的旋律之后,由兩件或者兩件以上的樂器合奏出的作品。也就是所有樂器之間的配合,即使在這個過程中加上了弦樂進行相互協調協作,也仍然有他們自己的那一份聲部。
那么配器伴奏和伴奏協奏又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配器伴奏是在一首音樂作品中,由兩首或者兩首以上的旋律或者聲部組合而成的一個合集,而伴奏協奏是兩位以上的音樂家所組成的一個合奏作品。比如《哈農》,這個《哈農》是分為了8個聲部的,每個聲部的節奏形式不一樣,但和諧統一。而伴奏協奏又是兩位以上的音樂家根據自己的樂理形成的一個協奏集。大家可以發現,兩種伴奏方式都是和諧統一的,即便在原曲中,也是有主體和配器兩部分的,只不過原曲中多是原有的兩個旋律的伴奏,而伴奏協奏只有三人,其中兩位是音樂家所組成的協奏組。也就是伴奏伴奏,都有主體和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