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最著名的LOL粉絲大本營背鍋吧有位吧友(ID:kunbnveriu)冒死爆料,聲稱LPL聯賽被騰訊及校長牢牢操縱并且與俱樂部定下無良條款。以下是具體內容:
第一張圖展示了真實性,從圖中可以看出是俱樂部與LPL的官方合同
第二個是官方對于俱樂部贊助的限制和對俱樂部強制要求參加官方活動的條款。
樓主本人也對這樣的條款進行了點評:簡單歸納4.2條款,我看下來覺得核心是兩點
1.商業活動,我說了算,讓你干嘛你就干嘛,不服滾;
2.你穿的衣服,要加我的贊助商,我讓你印在哪你就印在哪,不服滾。
嗯,大家都知道,國內俱樂部獲得收入的主要來源基本就是各類贊助。這方面除了少數幾家成績好的俱樂部能夠拿到大廠商的大額贊助,大多數二三線俱樂部只能喝點湯。這點湯對于投入巨大的俱樂部來說,哪怕只是杯水車薪,但也非常珍貴了!但是騰訊可不這么認為!
他們在合同中殘忍剝奪了俱樂部獲得商業贊助的絕大多數可能。要知道俱樂部的精力和資源畢竟有限,如果所有空余時間都被官方的商業活動填滿,那么俱樂部則完全淪為官方的掙錢工具。
第三個是對俱樂部的名稱和標識官方可以無償任意使用。
發帖人是這樣評價這條規定的:作為俱樂部最寶貴的資產,社會影響力和粉絲號召力是俱樂部最為看重的,所以對這一點的剝奪相當于對俱樂部本身最大的一部分經濟流失。在中國LOL俱樂部大部分都在賠本的情況下,這一條款無疑是讓隊員雪上加霜。
但是對于正常的賽事露出而言,需要俱樂部的logo等也是無可厚非的,相應的附錄該吧友也沒有說明,我們對于使用俱樂部的名字和logo等的限度也就不得而知。
最后一條也是最令人難以接受的一條,是禁止現役選手不再能夠通過授權形象使用來獲益。而這部分利益將全部歸于官方。而官方可以任意使用選手的各種標簽用于任意的廣告或產品上。這樣的霸王條款確實令粉絲們難以接受:
樓主還簡單的模擬了一個場景說明這條條款:
某天早上,韋神一覺醒來,發現一款印著自己照片的官方周邊已經上架銷售了,但此前他一無所知;uzi正在興沖沖的與某家零食廠商洽談關于自己代言零食的事情,就在他喜滋滋的以為自己又要入賬幾百萬零花錢的時候,卻被告知,官方做了一款零食已經使用他“代言”的廣告開始宣傳了……
這種對于隊員個人利益的野蠻掠奪回產生什么后果呢?Uzi開始當主播,狗粉們從此只能在直播間里見到他。廠長為了給父母的房子還貸款,只能開淘寶店賣肉松餅,并開出4396一斤的天價。韓國隊員發現在LPL完全掙不到錢,除了偶爾來上海逛逛桑拿會所,再也不會踏足中國半步。
在本帖中樓主自稱“業內人士”,對他本人進行不滿的條款進行了披露和表達了不滿,并將矛頭直指校長和騰訊。據悉今年的英雄聯盟賽事由騰訊獨包,校長參與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不管如何,其中一部分條款并沒有相應的解釋和限制做背書,在觀看中確實有很多地方霸王的有些匪夷所思。你們對這些條款又怎么看待呢?這些條款會不會限制LPL的發展呢?易競技也將持續關注事態發展,歡迎在跟帖中留下你的看法。